惠安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时间:2025-03-18 15:51 浏览量:
 深圳市鸿升产业投资发展有限责任公司泉州分公司

本委受理申请人陈慧萍与被申请人深圳市鸿升产业投资发展有限责任公司泉州分公司关于确认劳动关系、劳动报酬争议一案(惠劳人仲案〔2025〕28号),已经审理终结。因其他方式无法向你单位送达仲裁文书,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裁决书(惠劳人仲案〔2025〕28号)。限你单位自公告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来本委领取上述仲裁文书,逾期则视为送达。裁决事项为:一、确认申请人陈慧萍与被申请人深圳市鸿升产业投资发展有限责任公司泉州分公司于2023年7月24日至2024年11月30日期间存在劳动关系;二、被申请人深圳市鸿升产业投资发展有限责任公司泉州分公司应于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三日内支付申请人陈慧萍佣金提成53687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十条之规定,本裁决为非终局裁决,你单位如不服本裁决的,可以自本裁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期满不起诉的,本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

本委地址:福建省惠安县螺城镇乐园街城保巷8号县人社局1楼;联系电话:0595-87382546

 

(委章)惠安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二〇二三月十八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