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全县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管理,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福建省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界定标准》《福建省火灾高危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闽政办〔2013〕139号)等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经研究确定惠安县人民法院等126家单位为2025年县级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详见附件)。
请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赋予的消防安全职责,认真组织实施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严格落实各项消防安全措施,确保本单位消防安全。
附件:2025年县级消防安全重点单位
惠安县消防救援大队
2025年5月7日
(此件主动公开)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