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充实工程系列土建专业初级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入库委员的通知
时间:2025-08-04 16:39 浏览量:

县直相关单位、各施工企业:

为更好地做好我县工程系列土建专业初级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提高入库委员的整体素质和专业技术水平,根据《关于印发<福建省职称评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闽人社发〔20211)的规定,经研究,决定对工程系列土建专业初级技术职务评委会入库委员公开调整充实。现就入库评委推荐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入库评委条件

(一)遵守宪法和法律,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二)在本专业同行专家中具有较高的专业技术水平,专业影响力较大、社会认可度较高;

(三)长期从事本领域专业技术工作,深入了解本专业发展趋势,系统掌握相关理论知识,具有丰富的实践经验;

(四)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作风正派,办事公道,群众公认,能够认真履行评审工作职责;

(五)能正确掌握和执行国家及我省有关职称改革工作的政策自觉遵守评审工作纪律,积极参加评审工作;

(六)初级职称评委库委员应为取得土建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的在职在岗人员。

(七)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和长期脱离专业技术岗位工作的事业单位领导人员一般不作为入库对象。

二、推荐入库评委程序

对符合推荐条件的人员,于2025818日至822日送县住建系统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地址:惠安县世纪大道1758号禹州写字楼六楼建筑技校办公室,联系电话:87367517

(一)由所在单位推荐填写《惠安县工程系列(土建专业)初级职务评委会入库委员推荐表》(详见附件1)一式2份;

(二)统一填写《惠安县工程系列(土建专业)初级职务评审委员会入库委员推荐花名册》(详见附件2)一式1份(连同Excel格式电子版);

(三)本专业中级职务及以上任职资格证书复印件。

三、其他事项

(一)以下类型人员不得入选评委库:正在被立案审查的;受到党纪政纪及政务处分未满处分期的;受到刑事处罚期限未满的;在最高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查询平台查询有失信记录的;违反评审工作纪律的;调离原专业技术岗位的;已达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其他不能履行职责的。

(二)为加强信息化管理,所有以往已入库委员均需按上述要求重新填报。未填报委员视为主动放弃入库资格。

 

 

 

附件1惠安县系列(专业)初级职务评委会入库委员推荐表

附件2惠安县工程系列(土建专业)初级职务评审委员会入库委员推荐花名册

 

 

 

 

惠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惠安县职称改革

  职称改革领导小组                     工作办公室

                          202581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