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政府工作部门权责清单管理办法〉的通知》(闽政办〔2018〕76号)和《政府部门权责清单规范》(福建省地方标准DB35/1810-2018)的有关要求,依据法律法规规章立改废释、省“五级十五同”标准化目录清单和省科学技术厅权责事项动态调整的情况,我局对《惠安县科学技术局权责清单》相应进行动态调整,本次权责清单调整设定依据13项、调整事项名称1项,现将调整具体情况通知如下:
一、修改事项设定依据13项,具体调整事项如下:
1.行政监督检查事项1项:对科学技术进步工作的监督检查;
2.其他行政权力事项1项:对利用财政资金设立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机构的考评;
3.公共服务事项5项:(1)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立项和验收: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立项、(2)省级科技特派员选认、(3)泉州市级科技创新平台评估认定(含4个子项):泉州市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泉州市星创天地试点认定、泉州市众创空间认定,(4)泉州市科技特派员选任、(5)福建省科技创新券补助的审核转报;
4.其它权责事项5项:(1)省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设立的审核转报、(2)国家科技计划项目(含基地、产业集群)的审核转报、(3)国家农业科技园区的审核转报、(4)国家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的审核转报、(5)承担信访工作。
5.行政许可事项1项:实施其他文化教育的民办学校设置审批(县级权限)事项(含2个子项):实施其他文化教育的民办学校变更审批(县级权限)、实施其他文化教育的民办学校设立审批(县级权限)。
二、修改事项名称1项,实施其他文化教育的民办学校设置审批(县级权限)事项(含2个子项):实施其他文化教育的民办学校变更审批(县级权限)、实施其他文化教育的民办学校设立审批(县级权限)。
附件:
惠安县科学技术局调整的县级权责清单事项目录表
惠安县科学技术局
2025年9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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