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局于2025年9月28日依法对你(单位)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履行催告书》[惠市监(队)罚催〔2025〕1号],因采取其他送达方式无法送达,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八十二条第五项的规定,本局决定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内容是:你(单位)在法定期限内未履行《行政处罚决定书》(惠市监罚〔2025〕92号)确定的下列义务:没收违法所得42129.6元。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本局现催告你(单位)自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按照该《行政处罚决定书》确定的方式依法履行上述义务。
请你(单位)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到本局领取《行政处罚决定履行催告书》[惠市监(队)罚催〔2025〕1号],逾期不领取即视为送达。
收到本催告书后,你(单位)有权进行陈述、申辩。无正当理由逾期仍不履行上述义务的,本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联系人:陈志强、陈坤华 联系电话:0595-87336098
联系地址: 泉州市惠安县螺阳镇西苑南路惠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惠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10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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