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采购需求
(一)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2025年惠安县加油站油气回收装置检测服务项目
最高限价:项目最高限价为每家加油站检测费用为7000元。
服务价格为包干价,包括文本材料、人员劳务、调查及检测所需消耗品、交通费用等与本项目相关所有费用。
服务地点:泉州市惠安县。
(二)服务要求
采购内容:对惠安县的加油站油气回收装置进行检测(气液比、密闭性、液阻),并出具具有CMA标志的检测报告。
(三)成果要求
提交加油站电子版及纸质检测报告。交付期限:2025年11月30日前完成。
(四)相关事项
本次为整体采购,服务商报价时包含交付前所有可能发生的一切费用。
付款方式:实际付款金额根据实际完成数量结算,供应商完成所有加油站检测工作,经采购方验收通过,由采购方向成交供应商支付合同价款的100%,成交供应商需开具等额的发票。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要求;
2.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相应经营范围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3.在“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无失信信息,未被列入联合惩戒对象;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5.具有加油站气液比、密闭性、液阻监测项目的CMA资质(以《加油站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0952-2020)所列检测方法为准)。
三、报价要求及报价材料
1.报价要求
响应供应商应以包括服务所涉及的有关项目的所有费用进行报价。响应供应商漏报的单价或每单价报价中漏报、少报的费用,视为此项费用已隐含在响应报价中,采购人无需再向响应供应商支付其他任何费用。
响应供应商的响应报价应充分考虑并承担合同履行过程中可能存在的各项不确定因素,今后在履行合同中不再调整。
参与报价的供应商将密封好的报价材料送至本单位或邮寄到本单位(地址:泉州市惠安县螺城镇石灵街288-1号402),报价截止时间为2025年10月21日10时。
2.报价材料
①报价函;
②资质、能力情况
③营业执照复印件;
④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⑤授权书和被授权人(报价人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⑥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信用记录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信用信息查询结果为准(前三年内报价人不得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同时提供网站截图;
⑦所有报价材料应密封及加盖公章,不符合规定的或逾期送达的报价文件不予受理。
四、评定方式:
1.泉州市惠安生态环境局组织评标小组现场打开各供应商报价材料,评标小组对供应商资质、能力情况、报价函、信用信息等进行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审查。未按要求提供报价材料为无效报价。
2.评标小组对满足采购方采购要求的报价供应商按以下规则进行排名,排名第一者为成交供应商:
①项目单价报价最低者排名第一,次低者排名第二,以此类推;
②有效报价人必须达到三家(含三家)以上,若有效报价人不足三家该项目以流标处理;
③存在两家及以上相同最低单价时,则报价相同的供应商重新报价。
④排名第一中标单位放弃资格,则第二中标单位顺位递补,以此类推。
⑤供应商不得以明显低于成本的报价竞标,评标小组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服务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将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小组可以做无效响应文件和无效报价处理。
五、开标时间及地点
时间:2025年10月21日11时
地点:泉州市惠安县螺城镇石灵街288-1号6楼会议室
六、联系方式
联系单位:泉州市惠安生态环境局
联系地址:惠安县螺城镇石灵街288-1号(原财政局)
联系人:庄艺,电话:18605006269 0595-87397256
附件:报价函
泉州市惠安生态环境局
2025年10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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