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委受理申请人余家发与被申请人惠安玲儿餐饮店(个体工商户)因劳动报酬争议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仲裁文书,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惠劳人仲案〔2025〕425号决定书。限你自公告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来本委领取决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决定事项为:准予申请人撤回仲裁申请。
本委地址:福建省泉州市惠安县螺城镇惠泉南路2号惠安县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心407;联系电话:0595-87382546。
惠安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二〇二五年十二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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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委受理申请人余家发与被申请人惠安玲儿餐饮店(个体工商户)因劳动报酬争议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仲裁文书,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惠劳人仲案〔2025〕425号决定书。限你自公告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来本委领取决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决定事项为:准予申请人撤回仲裁申请。
本委地址:福建省泉州市惠安县螺城镇惠泉南路2号惠安县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心407;联系电话:0595-873825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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