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安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时间:2026-01-19 15:57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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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委受理申请人张清元与被申请人福建泉州琪洪工艺品有限公司关于劳动报酬争议一案(惠劳人仲案〔2026〕6号),因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仲裁文书,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仲裁申请书副本、参加仲裁通知书及开庭通知书。限你自公告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来本委领取上述仲裁文书,逾期则视为送达。提交答辩书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十个工作日内。本委定于2026年03月09日上午0830分在本委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决。

本委地址:福建省泉州市惠安县螺城镇惠泉南路2号惠安县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心一楼劳动仲裁庭;联系电话:0595-87382546

 

 

 

(委章)惠安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二〇二六年一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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