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认定限期举证通知书送达公告
时间:2026-01-23 10:06 浏览量:
 安徽鹏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2025年12月10日,张显云向我局提交工伤认定申请。经审核,我局于2026年1月6日决定受理。张显云称其于2025年8月14日入职你公司,被安排在中化蓝星安迪苏固体蛋氨酸项目工地工作,从事木工岗位,2025年8月15日凌晨12时50分许,张显云在项目工地钉木板时,不慎摔伤。经泉州市正骨医院诊断为:左跟骨粉碎性骨折;左距骨骨软骨损伤。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九条、《工伤认定办法》第十七条之规定,你单位负有举证责任。因通过EMS 邮寄送达被退回且致电你公司电话未接,无法向你单位送达《工伤认定申请限期举证通知书》,现依法公告送达,请你单位在公告送达之日起15日内对张显云所受事故伤害是否属于工伤进行举证,如逾期不举证或举证不能,本局将根据张显云提供的证据或者调查取得的证据依法做出工伤认定结论。公告期为30日,公告期满视为送达。

联系地址:福建省惠安县螺城镇乐园街城保巷8号惠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伤认定窗口。办公电话:0595-87398502

特此公告。

 

惠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6年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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