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机关于2026年2月10日对你(单位)货运车辆(闽C53475)1年内违法超限运输超过3次行驶公路案拟作出吊销闽C53475号重型自卸货车车辆道路运输证的处罚。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条、第二十八条第一款规定,对你(单位)进行批评教育,并责令你(单位)立即纠正上述违法行为。
因你(单位)无法通过其他方式送达法律文书,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请你(单位)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前往惠安县螺城镇建设北街478号惠安县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案件处理中心领取《惠安县交通运输局违法行为通知书》(闽泉惠交执(2026)通字第21号),逾期视为送达。
你(单位)在收到本《惠安县交通运输局违法行为通知书》之日起五日内,有权向本机关提出陈述申辩、要求举行听证,逾期视为放弃权利。
特此公告!
联系人:沈先生 联系电话:0595-87363372
联系地址: 惠安县螺城镇建设北街478号
惠安县交通运输局
2026年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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