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单位职工裴成毅于2024年3月21日在你单位任职期间受到事故伤害,2024年7月23日被认定为工伤(惠人社工认字〔2024〕318号),依法应当由你单位承担的工伤保险待遇,你单位不予支付。根据《社会保险法》、《社会保险基金先行支付暂行办法》(人社部令15号)的有关规定,你单位职工裴成毅申请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我中心依法予以受理。我中心已于2026年2月3日、2月9日向你单位邮寄《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催告通知书》,你单位均拒收。请你单位在该公告发布后5个工作日内到我中心核实并支付其工伤保险待遇,若你单位在规定时间内不支付,我中心将予以先行支付,先行支付后我中心将取得裴成毅工伤保险待遇追偿权,同时报请社会保险行政执法部门,将你单位列入重点监控单位,依法查处你单位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行为,并追究你单位相关法律责任。
联系人:王先生
联系电话:0595-87385642
惠安县社会保险中心
2026年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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