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委受理申请人李聪明与被申请人福建省泉州诚信建材有限公司因社会保险争议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仲裁文书,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惠劳人仲案〔2025〕538号裁决书。限你自公告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来本委领取裁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裁决事项为:一、被申请人福建省泉州诚信建材有限公司应于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申请人李聪明的住院伙食补助费510元、护理费2346元、停工留薪期工资40000元、一次性伤残补助金72000元,以上合计114856元;二、驳回申请人李聪明的其他仲裁请求。本裁决为非终局裁决,对本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本裁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逾期本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
本委地址:福建省泉州市惠安县螺城镇惠泉南路2号惠安县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心407;联系电话:0595-87382546。
(委章)惠安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二〇二六年三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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