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安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
应急指挥部通告
(第22号)
为严防疫情通过海上水产品交易渠道输入,消除交易环节管控风险,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1.严禁养殖户、捕捞渔民通过海上运输等方式从中高风险疫区购买水产品进入我县进行销售,违者将取消当年度各级渔业生产项目补助;
2.严禁雇佣中高风险疫区的人员从事养殖、捕捞生产,对已雇佣中高风险地区的人员要定期进行核酸检测,完成新冠疫苗接种(禁忌症除外),违者将取消当年度各级渔业生产项目补助或扣减渔船信用贴息补助;
3.严禁“三无”船舶与中高风险疫区船舶在海上进行水产品交易,一经查获一律没收拆解;
4.渔船在海作业期间,不得擅自接触任何中高风险地区船籍港渔船及人员,除紧急避险外,不得擅自进入或靠泊中高风险地区渔港、码头,违者将扣当发年度燃油补贴;
5.疫情管控期间,中高风险地区船工离开我县辖区的,不得再次招用,违者将给予取消或扣减当年度渔船保险县级财政补贴;
6.除紧急避险外,严禁中高风险地区渔船停靠我县港口;
7.违反上述情形导致疫情发生的,公安机关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惠安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
应急指挥部
2021年9月20日
来源 | 惠安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
编辑 | 杨镇堂
责编 | 陈秋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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