奖励涉疫线索举报!惠安发布疫情防控第53号通告
来源 :惠安速报 微信公众号 时间:2022-08-19 21:29 浏览量:
 

 

惠安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

应急指挥部通告

(第53号)

 

为充分发动广大群众参与疫情防控的积极性,构建联防联控、群防群控的严密防线,即日起在全县开展疫情防控线索有奖举报工作,对积极提供有价值线索的群众给予奖励。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举报事项

 

  1.提供偷越国(边)境返(入)惠人员、偷越国(边)境组织及参与者线索的,给予最高不超过3万元的现金奖励;

 

  2.提供各类船舶或海上浮动设施非法搭靠外轮,私自出海非法接驳人员、物品,从事海上非法捕捞和海上渔获交易等线索的,给予最高不超过3万元的现金奖励;

 

  3.提供境外、国内中高风险地区及其他涉疫地区返(入)惠人员未如实报告信息,未按规定落实健康管理措施,或私自接纳、容留上述人员且隐瞒不报线索的,给予最高不超过5000元的现金奖励;

 

  4.提供非发热门诊(哨点)医疗机构违规收治发热患者线索的,给予最高不超过2000元的现金奖励;

 

  5.提供存储、流通、加工、销售违规进口冷链食品(无相关进口手续、核酸检测证明、消毒证明、出仓证明)线索的,给予最高不超过2000元的现金奖励;

 

  6.提供编造虚假疫情及相关信息,转发、传播虚假不实疫情及相关信息线索的,给予最高不超过2000元的现金奖励。

 

  二、举报方式

 

  举报人可通过县疫情指挥部举报热线(0595-87364908)、公安报警电话(110)或各镇(园区)疫情指挥部热线(见附件)进行举报,如实提供本人基本身份信息及被举报行为具体情形(被举报对象信息、发生时间、地点以及具体的违规行为),如有相关佐证材料应一并提供。

 

  三、奖惩办法

 

  1.举报线索经查证属实的,给予现金奖励。多名举报人分别举报同一情形的,仅奖励第一举报人;

 

  2.举报人信息及举报材料将受到严格保密。造成举报人身份信息泄露的,将依法依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3.对恶意举报、诬告的行为,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对威胁、报复举报人的,依法从严惩处;

 

  4.存在上述行为且达到刑事立案标准的,依法立案侦查。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各镇、各工业园区管委会联系、举报电话




惠安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
应急指挥部
2022年8月19日

 

附件

各镇、各工业园区管委会联系、举报电话

 

 

 

来源 | 惠安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

编辑 | 苏剑忠

责编 | 杨镇堂

审核 | 林书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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