速看,事关“场所码”!惠安发布疫情防控第59号通告
来源 :惠安速报 微信公众号 时间:2022-11-25 10:39 浏览量:
 

惠安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

应急指挥部通告

(第59号)

 

  当前疫情防控形势依然严峻,为严格落实各类主体查验责任,充分发挥“场所码”在流调溯源中的重要作用,推动科学、精准防控,现就全面落实“场所码”扫码核验工作通告如下:

 

  一、应设尽设,落实逢进必扫

 

  1.全县各类公共场所(包括但不限于党政机关、事业单位、政务服务大厅、学校、酒店宾馆<民宿>、农贸市场、商场超市、餐饮场所、医疗机构、民政服务机构、文化娱乐场所<图书馆、博物馆、文化馆、电影院、酒吧、网吧、KTV、歌舞厅、游艺厅等>、体育场所、宗教场所、旅游景区、公园、交通场站、高速服务区、快递服务站点、公交车、出租车、企业、建筑工地、五小店铺等)均要主动申领“场所码”,应申尽申、应设尽设,并在场所进出口醒目且便于扫码的位置张贴;对破损、无效的“场所码”应及时更换到位。

 

  2.“店内店”也应设置张贴“场所码”各商业综合体、酒店、写字楼等除入口设置张贴“场所码”外,内部各经营主体入口处也应设置张贴“场所码”。

 

  3.各单位、各市场主体要担起疫情防控主体责任,在入口处安排工作人员督促核验,切实做到“逢进必扫、逢扫必验、逢异必管”。即务必严格要求进入人员规范佩戴口罩、逐人扫码,严禁“一人扫码、多人进入”,严禁以亮码代替扫码,未扫“场所码”、未规范佩戴口罩人员一律不准进入;在扫码结果出现异常时,各类公共场所要立即予以留观,并第一时间向属地镇(园区)、行业主管部门报告,妥善处置、闭环管理,不得放任不管。

 

  二、主动扫码,严格绿码通行

 

  4.广大群众应提高疫情防控意识,积极配合疫情防控要求,避免前往未设置“场所码”的公共场所消费、游玩、逗留,当好自己健康的第一责任人;进入公共场所,应当主动扫“场所码”并展示扫码结果,自觉遵守扫码秩序,严格落实个人防护措施。

 

  5.未成年人、老年人、视障听障残疾人以及没有智能手机的群众,可由他人代为通过身份证“帮扫”,或凭有效证件进行手工登记,各单位、各场所门岗核验人员要认真登记来访者姓名、身份证、电话号码、住址等,体温检测合格后方可进入。

 

  三、严查严管,违规失责必究

 

  6.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坚持“管行业必须管防疫”“管业务必须管防疫”,认真督促本行业所管理的公共场所、经营场所、重点机构(场所)落实“场所码”申领应用。要加强日常检查巡查,对未张贴“场所码”或未按要求对进入人员扫码验码的,依法依规进行处罚。首次检查发现未按要求落实“场所码”运用的由行业主管部门口头提醒、予以限期整改;第2次发现的进行书面警告、责令立即整改;第3次的予以从严处罚、责令停业整顿。

 

  7.各镇(园区)要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对辖区各类场所“场所码”申领使用和扫码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拒不落实“场所码”使用核验等疫情防控措施的,予以依法严肃处理或提请行业主管部门联合追究责任。

 

  8.对不扫场所码、不配合管理,虚假扫码、虚假出示或赋码状态异常、核酸证明不符合要求仍违规进入公共场所的人员,构成违反治安管理的,由公安机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造成疫情传播等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主体和责任人法律责任。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惠安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
应急指挥部
2022年11月24日

 

 

来源 | 惠安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

编辑 | 苏剑忠

责编 | 杨镇堂

审核 | 林书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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