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案件名称 |
被处罚的自然人姓名、企业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主要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执法机关 |
公开时间 |
泉州市煌炜渣土运输有限公司对“12.11”事故负有责任案 |
泉州市煌炜渣土运输有限公司 |
张建兴 |
2022年12月11日13时9分许,在惠安县辋川镇辋川村德兴路路口路段发生一起重型自卸货车碰撞二轮电动车的道路交通事故,造成1人死亡。经惠安县辋川镇“12.11”一般道路交通事故调查组调查认定,该起事故是一起一般道路运输生产安全责任事故,泉州市煌炜渣土运输有限公司对挂靠车辆和从业人员疏于管理,未能认真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对驾驶员安全教育培训工作流于形式,对事故的发生负有责任 |
当事人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八条第一、四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决定给予:1.罚款。 |
惠安县应急管理局 |
2023年7月12日 |
附件:惠安县应急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泉州市煌炜渣土运输有限公司对“12.11”事故负有责任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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