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安县人民政府“12·15”一般火灾事故调查报告
时间:2025-03-05 17:18 浏览量:
                            惠安县人民政府12·15一般火灾事故调查报告

                              惠安县人民政府12·15一般火灾事故调查

                              (20252月27日)

 

202412151250分许,惠安县小岞镇螺山村螺山小学对面祖厝旁羊圈发生火灾,造成1人死亡。

根据《泉州市火灾事故调查处理规定》(泉政消[2022]50)有关规定,经县人民政府同意,成立由县消防救援大队牵头,农业农村局、公安、应急、总工会、小岞镇人民政府等有关单位人员参加的火灾事故调查组,依法开展事故调查工作。同时邀请县纪委监委派员介入并予以监督

火灾事故调查组按照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四不放过的原则,经过周密细致的现场勘验、检验鉴定、调查取证、询问谈话、综合分析,查明事故发生经过、原因、人员伤亡情况、直接经济损失以及有关单位、场所和人员存在的问题,认定了事故的性质和责任,提出了有关单位和责任人员的处理建议,并针对事故暴露出的问题提出了整改和防范措施建议。现将调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事故有关情况

(一)起火建筑(场所)基本情况

火灾现场位于惠安县小岞镇螺山村螺山小学对面祖厝旁羊圈,地板为水泥浇灌,墙壁为木质结构,顶棚为油布搭盖,再用大块木板和废弃铁门压着,单层,南北长8.2米,东西宽7.9米,占地面积65平方米。四周为农田、草地等。

(二)事故发生经过

202412151240分许,李*香到惠安县小岞镇螺山村螺山小学对面祖厝旁妈祖庙旁上香12151250分许,上完香后李*香就走到祖厝北侧看到她家庄稼地上有很多杂草,就把这些杂草放在一起用打火机点燃12151255分,火势变大,李*香去灭火但是火势无法扑灭,怕烧到羊圈就去康*美家找康*12151256分,*香、李*良和康*美三人先后从康*美家跑到羊圈附近,此时,火已经蔓延到羊圈顶棚上,李*良和康*美仍进羊圈内解救羊,因火势较大,木质结构羊圈失去支撑导致坍塌,李*良被压倒死亡12151300分,*蓉来到了现场并报警

(三)事故应急救援处置情况

202412151300分许,泉州市119指挥中心接到报警称,位于惠安县小岞镇螺山村螺山小学对面祖厝旁羊圈发生火灾。支队指挥中心立即调派东桥消防救援站,共3辆消防车,13名消防队员赶赴火场。202412151329分到达现场,1338分火势基本控制,1345分许明火被扑灭,火灾造成1人死亡。

(四)事故伤亡情况及直接财产损失统计

1.事故伤亡人员情况。该起火灾造成人死亡,具体人员情况如下:*良,男,61岁,惠安县小岞镇人

2.火灾财产损失统计情况。该起火灾受灾户1户,主要烧毁烧损螺山小学对面祖厝旁羊圈及羊圈内5只羊等。经根据当事人直接财产损失申报情况统计,火灾直接财产损失约525000直接财产损失约10000,人身伤亡支出费用510000元,灾后处理费用5000元)

二、火灾原因认定

火灾发生后,事故调查组立即赶赴火场,开展火灾事故调查工作。调查人员围绕起火时间、起火部位、起火点、起火原因情况,对*香、李*成、李*蓉和康*等人进行了调查询问,对起火建筑进行了环境勘验、初步勘验、细项勘验和专项勘验。经事故调查分析认定,起火时间为202412151250分许,起火部位为惠安县小岞镇螺山村螺山小学对面祖厝旁羊圈轴-?交轴①-④区域,起火点位于螺山小学对面祖厝旁羊圈轴?-?交轴①-②区域。火灾的原因为烧杂草引燃周边可燃物造成火灾。

 三、事故原因及事故性质

(一)直接原因

该起火灾可以排除雷击、遗留火种、自燃、电气线路故障等引起火灾的可能性,起火原因为烧杂草引燃周边可燃物造成火灾

(二)间接原因

1、村民防火意识薄弱。冬季天干物燥,野外用火,特别是大风天用火,飞火非常容易引燃周边可燃物,严重时,还会烧着房屋。

2、建筑耐火等级低。起火建筑为木结构的羊圈,顶棚为油布搭盖,内部堆放草料,火灾发生后燃烧猛、蔓延快,造成建筑短时间发生坍塌。

3、群众自救能力弱。火场被困人员为高龄老人,紧急避险、火场逃生能力弱。死者李庆良发现火灾后,在未采取防护措施的情况下,盲目冲入火场救羊而死亡。

4、农村消防基础设施有盲点。起火建筑周围缺少火灾扑救设施设备,村民在发现着火后未能组织有效扑救。县城消防站和乡镇专职站距火灾事故发生地较远,无法快速赶赴现场施救。

3属地村委会监管不到位。小岞螺山村委会未认真履行职责,存在落实网格化管理责任不到位、野外农事用火宣传教育工作不全面等问题。

)事故性质

经调查,该起火灾事故属于一般火灾责任事故。

四、对事故有关责任人员及单位的处理建议。

(一)对涉事相关人员的处理建议。

*,消防安全意识薄弱,未认真落实相关农事用火管理规定申请农事用火并作出安全承诺,准备必需的扑火工具私自烧杂草致人死亡,对事故发生负主要责任,根据《行政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国务院令第310号)第三条有关规定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二)对负有消防监管职责有关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

建议由小岞镇人民政府责令小岞螺山会作书面检查。

(三)对负有消防监管职责有关责任人的处理建议。

*预备党员,小岞螺山聘用干部村级护林员,分管野外农事用火安全工作,督促落实野外农事用火管理的宣传教育不到位,对事故发生负有一定责任建议移交县纪委监委进一步处理

、事故整改和防范措施建议

一要进一步增强农事用火管控责任感。各镇、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当前已进入春季防火期,农事用火安全务必进一步引起高度重视,坚决克服麻痹松懈情绪,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提高政治站位,坚持生命至上、安全第一,严格落实各种农事用火监管责任,全力做好农地农事用火安全防范工作。

二要强化落实农事用火安全防控措施。各镇、各有关部门要积极开展农地农事用火自查,全面排查消除农业生产用火风险隐患,制定分时段分地点烧杂管理制度,保证作业规范有序,消除森林火灾隐患。依托村级组织农技员、护林员,加强日常巡查和应急值守,禁止焚烧秸秆,切实按照《惠安县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全县野外农事用火管理办法的通知》(惠农[2021]14)有关要求抓好有关防范工作。

三要加强农事用火安全宣传培训。各镇、各有关部门要结合春季农业各项业务培训,增强农业生产者农事用火防灭火知识,提升用火安全工作水平和业务素质,加大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技术指导,引导农民不烧荒,不烧田间垃圾、田埂草、秸秆等。要充分利用数据 LED、村村响广播、微信公众号等多种方式加大宣传,科技下乡并组织入户等宣传农事科学用火安全,提高农业经营主体及村民防火意识和安全防范能力。同时各镇志愿(专职)消防队要强化应急救援准备,确保发现火情能实现“打早、 打小、打了”。

四要完善应急准备,快速处置火情。各乡镇、有关单位要落实预警响应机制,坚持因险设防。针对春耕生产、清明节制定专门的森林草原防火工作方案,检查维修扑火机具、交通工具及通讯装备,提前做好各项预防扑救准备工作,确保“打早、 打小、打了”。前期火灾扑救中,要坚持以人为本,树立安全意识,严防人员伤亡事故发生,严防家火入林和林火入村。要及时关注发布的火险气象预警信息,遇到高度或极度危险森林草原 火险气象时,要立即启动相应级别的响应措施,有关领导、人员、队伍立即到岗到位,全面进入高度戒备状态,做到因险而动、快速反应、科学应对,切实保障林区群众生产生活安全。

五要加强值班调度,确保信息畅通。各乡镇、有关单位要认真落实落细工作责任,配强防火值班力量,严格执行24小时值班值守制度、领导带班制度、“零火情”日报告制度、野外用火审批制度,保证防火通讯畅通,严禁值班电话设置呼叫转移,坚决杜绝出现脱岗、漏岗现象;要全方位监控森林防火区域,全面准确掌握本地区森林草原火险和火情动态,发现火情要按照“有火必报、指挥同步、归口上报”的原则,第一时间上报相关情况,做到报告信息及时、准确、全面、详实,确保信息畅通和火情有效处置,决不允许迟报、瞒报、漏报。

    六要强化监督检查,强化火案查处。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大对野外用火案件的查处力度,做到发生一起、坚决查处一起、严肃问责一起。对未经批准在林区、牧区私自用火的,要依法制止并予以处罚;引发森林火灾的,要依法严肃追究肇事者的法律责任;对发现火灾隐患不整改、发生火情不作为、防火责任不落实、组织扑火不得力等失职、渎职行为,以及因处置失当造成重大损失的,要依法依纪严肃追究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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