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文件依据:《福建省农业农村厅 福建省财政厅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福建监管局关于加强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的通知》(闽农计函〔2024〕129号)、《泉州市财政局 泉州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泉州市市级特色现代农业发展资金管理规定>、<泉州市级财政乡村振兴专项资金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泉财农〔2021〕84号)、《 惠安县关于进一步扶持粮食生产稳定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惠粮安办〔2023〕1号)。
  2.补助对象:参加农业保险的单位或个人。
  3.补助内容:水稻、马铃薯、玉米、花生、油菜、特色农业(种植)、能繁母猪、育肥猪等。
  4.补助标准:
  (1)水稻种植保险:市级财政补贴2%,县级财政补贴8%。
  (2)能繁母猪、育肥猪保险:市、县级财政各补贴5%。
  (3)特色农业保险:根据《福建省农业农村厅 福建省财政厅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福建监管局关于做好特色农业保险工作的通知》(闽农规〔2021〕1号),市、县级财政各补贴10%。
  (4)水稻叠加保险:市、县级财政各补贴50%。
  5.申报程序:农户自主申报,自愿选择省厅遴选承保机构(人保财险、大地财险、太平洋财险),由县农业农村局联合财政局对承保机构提出的保费补贴申请进行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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