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文件依据:《福建省水产技术推广总站关于加强全省水产养殖重点品种监测工作的通知》(闽水技〔2023〕5号)、《关于规范全省水产养殖重点品种监测工作经费使用的通知》。
2.补助对象:水产养殖重点品种监测点。
3.补助内容:对开展水产养殖重点品种渔情监测工作的监测点进行补助。
4.补助标准:每年每个监测点的养殖主体2000元起。
5.申报程序:监测点应基本保持稳定,养殖稳定、相对面积较大且对监测工作积极性、主动性强的养殖主体可向县农业农村局申报加入监测点。项目县根据省级下达的具体工作任务组织项目实施。监测点由《福建省水产养殖重点品种监测点名单》确定,监测点应基本保持稳定,如遇特殊原因需调整的,由项目县提出调整情况说明至省水产技术推广总站,经同意后才可进行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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