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安县农业农村局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项目资金政策公开
时间:2025-10-17 11:03 浏览量:

   1.文件依据: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提前下达2025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的通知 闽财农指〔2024〕100号。

  2.补助对象:符合实施方案资金补助对象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3.补助内容:支持水稻、油菜等相对集中连片的规模种植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等规模种植主体,改善生产设施,挖掘地种肥药各要素、耕种管收各环节的增产潜力,应用先进适用技术;支持优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改善生产条件,提升内部管理水平和生产经营能力,应用新技术,加强品牌营销等。 

  4.补助标准:市、县(区)农业农村局根据资金的实施方案确定补助对象和标准。采取“先建后补”的补助方式,承担项目的国家级示范社、省级农民合作社优质社每个补助资金不超过 30 万元,市级、县级农民合作社优质社每个补助资金不超过 20万元;省、市、县级家庭农场优质场每个补助资金不超过 10 万元。 

  5.申报程序:符合条件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向所在县的农业农村局和财政局申报。 

  咨询电话:87396158(惠安县农业农村局科教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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