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安县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加强中、高考期间噪声监督管理的通知
时间:2023-05-26 10:43 浏览量:
 

惠环委办〔202312

 

惠安县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加强

中、高考期间噪声监督管理的通知

 

各镇,惠安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县公安局、住建局、生态环境局、交通运输局、城管局、文旅局、市场监管局

2023年中、高考即将来临,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的有关规定,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我县噪声监督管理工作,启动绿色护考模式,为考生创造一个安静的学习、休息和考试环境,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中、高考期间(高考63—69日,中考620—626日),全县范围内所有产生噪声污染的单位或个人,尤其是建筑施工工地、三厅场所,应加强噪声污染源管理,采取切实有效措施,确保噪声排放符合国家噪声排放标准规定。

二、中、高考期间,禁止在学校及周围200米范围内进行建筑施工作业。同时,全县范围内,一律禁止从事建筑施工作业的单位在午间(1200—1500)及夜间(2200—次日600时间段内施工。

三、中、高考期间,惠安生态环境、县公安、住建、交通运输、城市管理、文旅、市场监管等部门要依据《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部分条款部门职责分工的通知》(泉政办〔202246号),各司其职,密切配合。

四、各部门在接到本通知后应立即开展自查,对发现的各种扰民噪声污染隐患及时进行整改,确保噪声稳定达标排放。自查和整改工作应于531日前完成。

 

 

惠安县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

         2023524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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