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惠安生态环境局2023年10月26日拟作出审批意见的建设项目公开
时间:2023-10-26 15:41 浏览量:
 

泉州市惠安生态环境局20231026拟作出审批意见的建设项目公开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管理的有关规定,泉州市生态环境局依法对拟作出审批的泉州市砼程建筑科技产业园审批意见进行公开。

公开时间:20231026-112日(5个工作日)。

一、项目名称:泉州市砼程建筑科技产业园。

二、建设地点:惠安县辋川镇前洋镇前洋村411号。

三、建设单位:泉州市砼程建材科技有限公司。

四、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单位:泉州南京大学环保产业研究。

五、项目概况:

项目位于惠安县辋川镇前洋镇前洋村411号,占地面积26096.0667m2。项目年生产商品砼60m3、机制砂50m3、石子10m3,总投资11500万元。项目建设内容、产品方案、生产工艺、设备等以《报告表》核定为准。

六、主要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对策与措施:

1.项目生产废水经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于生产,不外排。近期,生活污水应经三化池预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的三级标准及惠安县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设计进水水质要求后定期通过吸粪车运至惠安县污水处理厂纳污管网后排入惠安县污水处理厂统一处理;远期,待项目所在区域市政管网完善后应处理达标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

2.项目应配套废气处理设施。破碎、筛分产生的粉尘经收集后 采用“袋式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排放,颗粒物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原料卸料粉尘及堆场扬尘、原料筒仓废气、搅拌废气、厂区内运输车辆行驶时产生的二次扬尘呈无组织形式排放,颗粒物执行《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5/1311-2013)表3排放限值。

食堂油烟排放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中小型规模标准。

3.噪声源应采取切实有效的消声隔音、减振措施,项目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的2类标准,即昼间≤60dB(A)、夜间≤50dB(A)

4.废机油、废机油桶等危险废物应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中相关要求,按规范设置贮存场所并送交有资质单位处置。除尘器收集粉尘、泥渣、废砂石料、废弃的混凝土等一般工业固废应集中收集后综合处置;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应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七、公众参与 

环评文件编制期间,采取网上公示、现场张贴布告等形式开展公众参与。公示期间,未收到任何单位或个人的电话、信件或邮件的反馈意见。

八、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泉州市砼程建材科技有限公司承诺按国家、地方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及环评要求、生态局批复要求,合法经营,认真落实各项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试运营后及时对项目进行环保验收,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

九、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十、在拟作出审批意见公开时间范围内,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电话(传真):0595-87310820

地址:惠安县行政服务中心三楼生态环境局审批窗口

邮编:362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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