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惠安生态环境局2023年12月12日拟作出审批意见的建设项目公开
时间:2023-12-12 17:35 浏览量:
 泉州市惠安生态环境局2023年1212日拟作出审批意见的建设项目公开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管理的有关规定,泉州市生态环境局依法对拟作出审批的中化泉州石化有限公司催化汽油加氢新增中汽油溶剂精制设施项目审批意见进行公开。

公开时间:2023年12月12日-12月19日(5个工作日)。

一、项目名称:催化汽油加氢新增中汽油溶剂精制设施项目。

二、建设地点:惠安县泉惠石化园区中化泉州石化有限公司。

三、建设单位:中化泉州石化有限公司。

四、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单位:福建省金皇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五、项目概况:

项目位于惠安县泉惠石化园区中化泉州石化有限公司现有催化汽油加氢装置东侧及1#MTBE装置南部预留位置,建设一套规模为40万吨/年的中汽油抽提装置,用地面积1700m2。项目总投资9243万元,其中环保投资470万元。项目建设内容、产品方案、生产工艺、设备等以《报告表》核定为准。

六、主要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对策与措施:

1. 项目含油废水及生活污水经收集后送往中化泉州炼油区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达标后作为循环水补水。回用水质应满足《炼油企业节水减排考核指标与回用水质控制指标》(Q/SH0104-2007)表11标准要求。

2. 项目废气无组织排放应执行《石油炼制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0-2015)中表5相关规定。厂内装置区任意一点处NMHC浓度限值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中表A.1特别排放限值要求。

3.噪声源应采取切实有效的消声隔音、减振措施,项目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的3类标准,即昼间≤65dB(A)、夜间≤55dB(A)。

4.废弃含油抹布、维修废油、溶剂残渣等危险废物应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中相关要求,按规范设置贮存场所并送交有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应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七、公众参与

环评文件编制期间,采取网上公示、现场张贴布告等形式开展公众参与。公示期间,未收到任何单位或个人的电话、信件或邮件的反馈意见。

八、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中化泉州石化有限公司承诺按国家、地方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及环评要求、生态局批复要求,合法经营,认真落实各项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试运营后及时对项目进行环保验收,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

九、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十、在拟作出审批意见公开时间范围内,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电话(传真):0595-87310820

地址:惠安县行政服务中心三楼生态环境局审批窗口

邮编:362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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