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惠安生态环境局2024年3月11日拟作出审批意见的建设项目公开(年产石子30万立方米、机制砂50万立方米项目)
时间:2024-03-11 12:22 浏览量: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管理的有关规定,泉州市生态环境局依法对拟作出审批的年产石子30万立方米、机制砂50万立方米项目审批意见进行公开。

公开时间:2024年3月11日-3月15日(5个工作日)。

一、项目名称:年产石子30万立方米、机制砂50万立方米项目。

二、建设地点:惠安县黄塘镇绿谷台商基地台北路18号。

三、建设单位:泉州市惠安县永泽建材有限公司。

四、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单位:泉州市合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五、项目概况:

该项目违反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及建设项目环保“三同时”制度,已被我局立案处罚(泉惠环罚告字〔2024〕17号)。项目位于惠安县黄塘镇绿谷台商基地台北路18号,租赁惠安绿谷台商高科技产业基地内闲置用地,占地面积14086 m2。项目年生产石子30万立方米、机制砂50万立方米,总投资1000万元。项目建设内容、产品方案、生产工艺、设备等以《报告表》核定为准。

六、主要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对策与措施:

1.项目应实行雨污分流,废水处理设施、收集管网应达到防雨、防溢流、防渗漏的要求,极端天气时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污水外溢。生产废水、初期雨水应经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于生产,不得外排;生活污水应经化粪池预处理达标后通过园区污水管网排入惠安绿谷台商高科技产业基地省会污水处理站统一处理。外排污水应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及《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 表1中B等级标准。

2.项目应配套建设废气处理设施。颗粒物排放应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及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3.噪声源应采取切实有效的消声隔音、减振措施,项目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的3类标准,即昼间≤65dB(A)、夜间≤55dB(A)。

4.废机油、机油空桶等危险废物应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中相关要求,按规范设置贮存场所并送交有资质单位处置。废泥土、污泥等一般工业固废应集中收集后综合处置;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应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七、公众参与

环评文件编制期间,采取网上公示、现场张贴布告等形式开展公众参与。公示期间,未收到任何单位或个人的电话、信件或邮件的反馈意见。

八、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泉州市惠安县永泽建材有限公司承诺按国家、地方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及环评要求、生态局批复要求,合法经营,认真落实各项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试运营后及时对项目进行环保验收,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

九、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十、在拟作出审批意见公开时间范围内,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电话(传真):0595-87310820

地址:惠安县行政服务中心三楼生态环境局审批窗口

邮编:362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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