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惠安生态环境局2024年4月10日拟作出审批意见的建设项目公开(泉州兴信怡包装有限公司瓦楞纸板扩建项目)
时间:2024-04-10 12:07 浏览量: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管理的有关规定,泉州市生态环境局依法对拟作出审批的食品加工生产项目审批意见进行公开。

公开时间:2024年4月10日-4月16日(5个工作日)。

一、项目名称:泉州兴信怡包装有限公司瓦楞纸板扩建项目

二、建设地点:惠安县黄塘镇后西村后狮714号

三、建设单位:泉州兴信怡包装有限公司

四、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单位:深圳云思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五、项目概况:

项目位于惠安县黄塘镇后西村后狮714号,在厂区内新增一条五层瓦楞纸板生产线和一台4t/h燃天然气锅炉。项目新增年产瓦楞纸板2000万平方米。扩建后全厂生产规模为:年产瓦楞纸板11000万平方米。本次扩建新增投资80万元,扩建后总投资580万元。项目建设内容、产品方案、生产工艺、设备等以《报告表》核定为准。

六、主要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对策与措施:

1.项目生活污水经和生产废水经自建污水处理设施(厌氧+接触氧化法)处理达标后通过市政污水管网排入惠西污水处理厂统一处理。外排污水应从严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其中氨氮执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的B等级标准,同时执行惠西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标准。

2.项目应配套废气处理设施。项目燃料废气通过1根8m高的排气筒(DA001)排放,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3271-2014)表2燃气标准。

3.噪声源应采取切实有效的消声隔音、减振降噪等措施,使项目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 348-2008)的2类标准,即昼间≤60dB(A)、夜间≤50dB(A),其中项目北侧临惠黄公路一侧的厂界噪声排放执行4类标准,即昼间≤70dB(A)、夜间≤55dB(A)。

4.废润滑油等危险废物应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中相关要求,按规范设置贮存场所并送交有资质单位处置。废纸板、沉淀污泥等一般工业固废应集中收集后综合处置;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应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七、公众参与

环评文件编制期间,采取网上公示、现场张贴布告等形式开展公众参与。公示期间,未收到任何单位或个人的电话、信件或邮件的反馈意见。

八、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泉州兴信怡包装有限公司承诺按国家、地方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及环评要求、生态局批复要求,合法经营,认真落实各项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试运营后及时对项目进行环保验收,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

九、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十、在拟作出审批意见公开时间范围内,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电话(传真):0595-87310820

地址:惠安县行政服务中心三楼生态环境局审批窗口

邮编:362100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