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管理的有关规定,泉州市生态环境局依法对拟作出审批的泉州品诚包装有限公司纸箱生产项目审批意见进行公开。
公开时间:2025年6月6日-6月12日(5个工作日)。
一、项目名称:泉州品诚包装有限公司纸箱生产项目。
二、建设地点:惠安县黄塘镇省吟村高厝头222号威名达产业园2号厂房1-2楼。
三、建设单位:泉州品诚包装有限公司。
四、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单位:泉州市时代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五、项目概况:
项目位于惠安县黄塘镇省吟村高厝头222号威名达产业园2号厂房1-2楼,系租赁福建威名达鞋业发展有限公司空置厂房,租用厂房面积2940㎡。项目年产纸箱500万㎡。项目总投资100万元。项目建设内容、产品方案、生产工艺、设备等以《报告表》核定为准。
六、主要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对策与措施:
1.项目生产废水经自建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达标后、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达标后,通过市政污水管网排入惠西污水处理厂处理。外排污水应从严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及惠西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
2.项目应配套废气处理设施。印刷工序产生的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采用“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达标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其废气排放应从严执行《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5/1784-2018)表 1排放限值要求。
厂界无组织废气排放应执行《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5/1784-2018)表3企业边界监控点浓度限值。厂区内非甲烷总烃监控点处1h平均浓度值应执行DB35/1784-2018表2排放限值,任意一次浓度值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附录A表A.1标准限值。
3.噪声源应采取切实有效的消声隔音、减振措施,项目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的3类标准,即昼间≤65dB(A)、夜间≤55dB(A)。
4.项目废活性炭、废弃印刷版等危险废物应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中相关要求,按规范设置贮存场所并送交有资质单位处置。纸箱边角料及废次品等一般工业固废应集中收集后综合处置;废原料空桶先暂存在危废间,后由厂家回收利用;生活垃圾应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
七、公众参与
环评文件编制期间,采取网上公示、现场张贴布告等形式开展公众参与。公示期间,未收到任何单位或个人的电话、信件或邮件的反馈意见。
八、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泉州品诚包装有限公司承诺按国家、地方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及环评要求、生态局批复要求,合法经营,认真落实各项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试运营后及时对项目进行环保验收,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
九、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十、在拟作出审批意见公开时间范围内,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电话(传真):0595-87310820
地址:惠安县行政服务中心三楼生态环境局审批窗口
邮编:362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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