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开时间:2025年8月12日-8月18日(5个工作日)。
一、项目名称:木派空间家具生产项目
二、建设地点:泉州市惠安县黄塘镇省吟村高厝头127号
三、建设单位:泉州市木派空间家具有限公司
四、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单位:泉州市合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五、项目概况:项目位于泉州市惠安县黄塘镇省吟村高厝头127号,租赁福建威名达鞋业发展有限公司现有生产厂房。本项目从事木质家具生产,预计年产木质家具1000套。项目总投资100万元,环保投资20万元。项目建设内容、产品方案、生产工艺、设备等以《报告表》核定为准。
六、主要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对策与措施
1.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达标后,通过市政污水管网排入惠西污水处理厂处理,外排污水严格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及惠西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
2.喷漆废气经干式除尘柜除漆雾后与调漆及晾干废气一同经1套“吸附棉+活性炭吸附装置”废气治理设施处理后,通过一根15米高排气筒排放(DA001),其中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标准限值,二甲苯、乙酸乙酯与乙酸丁酯合计及非甲烷总烃执行《工业涂装工序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5/1783-2018)表1中标准限值;打磨废气经打磨水帘柜收集和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一根25米高排气筒排放(DA002),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标准限值。
厂区内非甲烷总烃废气无组织排放监控点处1h平均浓度值执行《工业涂装工序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5/1783-2018)表3中标准限值,任意一次浓度值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中附录A表A.1中限值;厂界颗粒物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标准限值,厂界二甲苯、乙酸乙酯及非甲烷总烃排放执行《工业涂装工序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5/1783-2018)表4中标准限值。
3.噪声源应采取切实有效的消声隔音、减振措施,项目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的3类标准,即昼间≤65dB(A)、夜间≤55dB(A)。
4.残次品存放于一般固废堆放场所,相关企业回收处理;废漆渣、废包装桶、废吸附棉、废劳保用品、废活性炭及打磨水帘柜废水等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生活垃圾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
七、公众参与
环评文件编制期间,采取网上公示、现场张贴布告等形式开展公众参与。公示期间,未收到任何单位或个人的电话、信件或邮件的反馈意见。
八、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泉州市木派空间家具有限公司承诺按国家、地方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及环评要求、生态局批复要求,合法经营,认真落实各项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试运营后及时对项目进行环保验收,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
九、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十、在拟作出审批意见公开时间范围内,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电话(传真):0595-87310820
地址:惠安县行政服务中心三楼生态环境局审批窗口
邮编:362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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