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开时间:2025年8月27日-9月2日(5个工作日)
一、项目名称:惠安金特针织有限公司锅炉技改项目
二、建设地点:惠安县螺城镇城北工业区
三、建设单位:惠安金特针织有限公司
四、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单位:泉州众创阳光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五、项目概况:项目位于惠安县螺城镇城北工业区,依托原有锅炉房,不新增占地。对现有锅炉房进行升级改造,新增2台燃天然气蒸汽锅炉代替现有燃生物质/燃柴锅炉,项目新增投资7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0万元。项目建设内容、产品方案、生产工艺、设备等以《报告表》核定为准。
六、主要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对策与措施
1.锅炉排污水及软化处理废水经三级沉淀池处理达标后,通过市政污水管网排入惠安县污水处理厂统一处理。外排污水应从严执行惠安县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及《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
2.锅炉燃气废气排放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中表2燃气锅炉标准,通过一根25米高的排气筒排放。
3.噪声源应采取切实有效的消声隔音、减振措施,项目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的3类标准,即昼间≤65dB(A)、夜间≤55dB(A)。
七、公众参与
环评文件编制期间,采取网上公示、现场张贴布告等形式开展公众参与。公示期间,未收到任何单位或个人的电话、信件或邮件的反馈意见。
八、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惠安金特针织有限公司承诺按国家、地方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及环评要求、生态局批复要求,合法经营,认真落实各项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试运营后及时对项目进行环保验收,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
九、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十、在拟作出审批意见公开时间范围内,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电话(传真):0595-87310820
地址:惠安县行政服务中心三楼生态环境局审批窗口
邮编:362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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