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惠安生态环境局拟作出审批意见的建设项目公开(泉州康博机电有限公司移动式油桶等生产项目)
时间:2025-08-26 14:35 浏览量: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管理的有关规定,泉州市生态环境局依法对拟作出审批的泉州康博机电有限公司移动式油桶等生产项目审批意见进行公开。

公开时间:2025年8月27日-9月2日(5个工作日)

一、项目名称:泉州康博机电有限公司移动式油桶等生产项目

二、建设地点:惠安县黄塘镇省吟村119号

三、建设单位:泉州康博机电有限公司

四、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单位:益琨(泉州)环保技术开发有限公司

五、项目概况:项目位于惠安县黄塘镇省吟村119号,从事移动式油桶、消防桶和防漏托盘生产加工,预计年产加工移动式油桶3750台,消防桶500套,防漏托盘1000个。项目总投资2000万元,环保投资16万元。项目建设内容、产品方案、生产工艺、设备等以《报告表》核定为准。

六、主要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对策与措施

1.冷却塔及冰水机用水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厂区化粪池处理达标后,通过市政污水管网排入惠西污水处理厂统一处理。外排污水应从严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及惠西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

2.造粒、滚塑成型工序有机废气经收集引入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一根25米高排气筒(DA001)排放,排放参照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4中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燃气废气混入滚塑成型工序有机废气一起经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一根25米高排气筒(DA001)排放,其中颗粒物、SO2、NOX排放浓度及烟气黑度参照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2新建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中的燃气锅炉排放限值。磨粉工序粉尘经收集引入脉冲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一根25米高排气筒(DA002)排放,排放参照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4中大气污染排放限值。

厂界非甲烷总烃、颗粒物无组织排放参照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 2024 年修改单)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厂区内非甲烷总烃监控点处1h平均浓度值及任意一次浓度值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附录A表A.1标准限值。

3.噪声源应采取切实有效的消声隔音、减振措施,项目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的3类标准,即昼间≤65dB(A)、夜间≤55dB(A);其中临惠黄公路一侧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4 类标准,即昼间≤70dB(A)、夜间≤55dB(A)。

4.废活性炭按规范设置贮存场所并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塑料边角料及废次品、除尘器回收的粉尘回用于生产,废原材料包装袋集中收集后委托相关单位处置;生活垃圾应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

七、公众参与

环评文件编制期间,采取网上公示、现场张贴布告等形式开展公众参与。公示期间,未收到任何单位或个人的电话、信件或邮件的反馈意见。

八、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泉州康博机电有限公司承诺按国家、地方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及环评要求、生态局批复要求,合法经营,认真落实各项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试运营后及时对项目进行环保验收,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

九、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十、在拟作出审批意见公开时间范围内,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电话(传真):0595-87310820

地址:惠安县行政服务中心三楼生态环境局审批窗口

邮编:362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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