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惠安生态环境局拟作出审批意见的建设项目公开(年处理40万吨污泥无害化资源利用示范项目)
时间:2025-08-27 17:40 浏览量: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管理的有关规定,泉州市生态环境局依法对拟作出审批的年处理40万吨污泥无害化资源利用示范项目审批意见进行公开。

公开时间:2025年8月28日-9月3日(5个工作日)。

一、项目名称:年处理40万吨污泥无害化资源利用示范项目。

二、建设地点:惠安县泉惠石化园区内。

三、建设单位:泉州市洋屿土壤科技有限公司。

四、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单位:福建泉州融创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五、项目概况:

项目位于惠安县泉惠石化园区内,在现有厂区内进行建设,新增建筑面积10600㎡。项目新增年处理40万吨污泥,秸秆、菇渣等农业废弃物约8万吨,年产土壤微生物激活剂约45万吨。项目投资新增13136万元。项目建设内容、产品方案、生产工艺、设备等以《报告表》核定为准。

六、主要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对策与措施:

1.项目生活污水经厂区内化粪池处理后与生产废水、初期雨水一起进入厂区内污水处理站采用“调节+二级厌氧+三级好氧+二级斜管沉淀”工艺处理达标后,通过市政污水管网排入泉惠石化工业区污水处理厂处理。项目车间废水排放口中总汞、总镉、总铅、总砷、总铬、总镍应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1“第一类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限值,厂区外排污水应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的三级标准(其中氨氮、总氮、总磷、总汞、总镉、总铅、总砷、总铬、总镍参照执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表1中B级标准要求)及泉惠石化工业区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

2.项目应配套废气处理设施。项目原料投料、破碎粉尘收集后会同混料、筛分、包装废气一起经“布袋除尘器+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达标后,经15m高排气筒(DA004)排放,其颗粒物排放应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2 二级排放标准限值,臭气浓度排放应参照执行《恶臭(异味)污染物排放标准》(DB31/1025-2016)中表1相关排放限值;熟化废气会同污泥压滤、堆放废气一起经“两级喷淋+生物除臭装置”处理达标后,经15m高排气筒(DA005)排放,其氨、硫化氢、臭气浓度排放应参照执行《恶臭(异味)污染物排放标准》(DB31/1025-2016)中表1、表2相关排放限值。污水处理站废气收集后会同林地用泥稳定化废气、临时仓库废气一起经“两级喷淋+UV光解除臭装置”处理达标后,经1根1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其氨、硫化氢、臭气浓度排放应参照执行《恶臭(异味)污染物排放标准》(DB31/1025-2016)中表1、表2相关排放限值。

厂界颗粒物无组织排放应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氨、硫化氢、臭气浓度无组织排放应参照执行《恶臭(异味)污染物排放标准》(DB31/1025-2016)中表3、表4工业区周界监控点污染物排放限值。

3.噪声源应采取切实有效的消声隔音、减振措施,项目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的3类标准,即昼间≤65dB(A)、夜间≤55dB(A)。

4.项目重金属络合物、废润滑油、废液压油、实验废液、清洗废水、废化学试剂、废水在线监测废液、废化学品包装袋、废活性炭应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中相关要求,按规范设置贮存场所并送交有资质单位处置。液压油、润滑油空桶收集后暂存于危废暂存间,由原生产厂家回收利用。废包装袋等一般固废应集中收集后综合处置;布袋除尘器收集粉尘集中收集后,回用于生产;污水处理站污泥清理后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区,回用于生产。生活垃圾应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

5.应按《报告表》要求,落实土壤、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及环境风险防范措施。规范设置地下水跟踪监测点,并按监测要求开展监测,一旦发现监测指标明显高于本底值时,应及时采取有效措施,预防对地下水的污染影响。

七、公众参与

环评文件编制期间,采取网上公示、现场张贴布告等形式开展公众参与。公示期间,未收到任何单位或个人的电话、信件或邮件的反馈意见。

八、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泉州市洋屿土壤科技有限公司承诺按国家、地方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及环评要求、生态局批复要求,合法经营,认真落实各项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试运营后及时对项目进行环保验收,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

九、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十、在拟作出审批意见公开时间范围内,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电话(传真):0595-87310820

地址:惠安县行政服务中心三楼生态环境局审批窗口

邮编:362100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