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惠安生态环境局拟作出审批意见的建设项目公开(福建多龙食品有限公司魔芋制品及鱼糜、肉糜制品生产项目)
时间:2025-10-16 10:06 浏览量: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管理的有关规定,泉州市生态环境局依法对拟作出审批的福建多龙食品有限公司魔芋制品及鱼糜、肉糜制品生产项目审批意见进行公开。

公开时间:2025年10月17日-10月23日(5个工作日)

一、项目名称:福建多龙食品有限公司魔芋制品及鱼糜、肉糜制品生产项目

二、建设地点:惠安县东桥镇坑尾村浯水边317号

三、建设单位:福建多龙食品有限公司

四、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单位:泉州众创阳光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五、项目概况:项目位于惠安县东桥镇坑尾村浯水边317号,租用泉州市福冻美食品商贸有限公司第二层闲置厂房;从事魔芋制品及鱼糜、肉糜制品加工生产,预计年加工魔芋制品900吨(魔芋条、片、丝、结等),鱼糜、肉糜制品900吨(鱼肠、肉肠、鱼丸、肉丸、午餐肉等);总投资1000万元,环保投资10万元。项目建设内容、产品方案、生产工艺、设备等以《报告表》核定为准。

六、主要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对策与措施

1.生活污水依托出租方厂区内现有化粪池预处理后通过市政管网排入惠东工业区污水处理厂处理,从严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和惠东工业区污水厂进水水质标准;生产废水依托出租方厂区内“物化+生化”废水处理站处理后通过市政管网排入惠东工业区污水处理厂处理,废水排放从严执行《肉类加工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457-92)表3三级标准和惠东工业区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标准。

2.油烟废气经“集气罩+静电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通过1根15米高排气筒(DA001)排放,排放参照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大型标准排放限值;燃气废气排放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3271-2014)排放限值,通过1根15米高排气筒(DA002)排放;废水处理站恶臭污染物无组织排放参照执行《恶臭(异味)污染物排放标准》(DB31/1025-2016)表3、表4工业区排放限值。

3.噪声源应采取切实有效的消声隔音、减振措施,项目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的3类标准,即昼间≤65dB(A)、夜间≤55dB(A)。

4.废包装材料、废油脂和废水处理站产生的污泥等一般固废经收集后暂存后,委托相关单位处理;生活垃圾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

七、公众参与

环评文件编制期间,采取网上公示、现场张贴布告等形式开展公众参与。公示期间,未收到任何单位或个人的电话、信件或邮件的反馈意见。

八、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福建多龙食品有限公司承诺按国家、地方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及环评要求、生态局批复要求,合法经营,认真落实各项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试运营后及时对项目进行环保验收,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

九、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十、在拟作出审批意见公开时间范围内,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电话(传真):0595-87310820

地址:惠安县政务服务中心三楼生态环境局审批窗口

邮编:362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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