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开时间:2025年12月9日-12月15日(5个工作日)
一、项目名称:泉州市正北精密塑料模具科技有限公司年产塑料扣具120吨项目
二、建设地点:惠安县黄塘镇绿谷台商高科技产业基地台中路22号
三、建设单位:泉州市正北精密塑料模具科技有限公司
四、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单位:泉州市时代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五、项目概况:项目位于惠安县黄塘镇绿谷台商高科技产业基地台中路22号,租用泉州市台佳精密机械有限公司的闲置厂房;从事塑料扣具的加工生产,预计年产塑料扣具120吨;总投资200万元,环保投资40万元。项目建设内容、产品方案、生产工艺、设备等以《报告表》核定为准。
六、主要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对策与措施
1.项目无生产废水产生。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达标后,近期通过市政污水管网排入城东污水处理厂处理,污水排放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其中氨氮参照执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中A级标准;远期通过市政污水管网排入惠安县惠西污水处理厂统一处理,污水排放从严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及惠西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
2.注塑成型废气经收集引至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一根15米高排气筒(DA001)排放,非甲烷总烃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4排放限值,臭气浓度参照执行《恶臭(异味)污染物排放标准》(DB31/1025-2016)表1排放限值。
厂界颗粒物、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9排放限值,臭气浓度无组织参照执行《恶臭(异味)污染物排放标准》(DB31/1025-2016)表3排放限值;厂内非甲烷总烃监控点1h平均浓度值及监控点任意一次浓度值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附录A表A.1排放限值。
3.噪声源应采取切实有效的消声隔音、减振措施,项目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的3类标准,即昼间≤65dB(A)、夜间≤55dB(A)。
4.废包装袋、边角料和次品及破碎粉尘等一般固体废物集中收集后由相关单位回收利用;废活性炭按照危险废物环境管理要求进行收集、贮存,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
七、公众参与
环评文件编制期间,采取网上公示、现场张贴布告等形式开展公众参与。公示期间,未收到任何单位或个人的电话、信件或邮件的反馈意见。
八、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泉州市正北精密塑料模具科技有限公司承诺按国家、地方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及环评要求、生态局批复要求,合法经营,认真落实各项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试运营后及时对项目进行环保验收,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
九、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十、在拟作出审批意见公开时间范围内,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电话(传真):0595-87310820
地址:惠安县政务服务中心三楼生态环境局审批窗口
邮编:362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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