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惠安生态环境局拟作出审批意见的建设项目公开(泉州丰韵卫浴有限公司年产马桶盖50万套项目)
时间:2026-02-04 17:51 浏览量: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管理的有关规定,泉州市生态环境局依法对拟作出审批的泉州丰韵卫浴有限公司年产马桶盖50万套项目审批意见进行公开。

公开时间:202625-2115个工作日)

一、项目名称:泉州丰韵卫浴有限公司年产马桶盖50万套项目

二、建设地点:惠安县黄塘镇绿谷台商高科技产业基地台北路3号

三、建设单位:泉州丰韵卫浴有限公司

四、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单位:泉州市时代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五、项目概况:项目位于惠安县黄塘镇绿谷台商高科技产业基地台北路3号,租用泉州市展龙通用设备有限公司闲置厂房;从事马桶盖生产加工,预计年产马桶盖50万套;总投资500万元,环保投资100万元。项目建设内容、产品方案、生产工艺、设备等以《报告表》核定为准。

六、主要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对策与措施

1.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达标,近期通过市政污水管网排入城东污水处理厂处理,污水排放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其中氨氮指标执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的A级标准;远期通过市政污水管网排入惠西污水处理厂处理,废水排放从严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及惠西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

2.搅拌粉尘收集后采用脉冲滤筒除尘器处理,通过一根24米高排气筒(DA001)排放;模压废气收集后分别进入2套“脉冲滤筒除尘器”处理达标后,通过两根24米高排气筒(DA002、DA003)排放;打磨粉尘收集后采用脉冲滤筒除尘器处理,通过一根24米高排气筒(DA004)排放;底漆废气经2个水帘柜并入1套“喷淋塔+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通过一根24米高排气筒(DA005)排放;面漆废气经水帘柜进入1套“喷淋塔+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通过一根24米高排气筒(DA006)排放。

上述排气筒颗粒物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排放限值,其等效排气筒P1-6颗粒物排放速率按《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标准值严格50%执行。排气筒DA002、DA003非甲烷总烃排放及其等效排气筒P2-3非甲烷总烃排放速率执行《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5/1782-2018)表1排放限值。排气筒DA005、DA006非甲烷总烃排放及其等效排气筒P5-6非甲烷总烃排放速率执行《工业涂装工序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5/1783-2018)表1排放限值。排气筒DA006二甲苯、乙酸丁酯排放执行《工业涂装工序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5/1783-2018)表1排放限值。

厂界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排放限值;非甲烷总烃及二甲苯无组织排放执行《工业涂装工序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5/1783-2018)表4排放限值。厂内非甲烷总烃监控点1h平均浓度值执行《工业涂装工序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5/1783-2018)表3排放标准,监控点任意一次浓度值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附录A表A.1排放限值。

3.噪声源应采取切实有效的消声隔音、减振措施,项目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的3类标准,即昼间≤65dB(A)、夜间≤55dB(A)。

4.废包装材料、雕刻及钻孔边角料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搅拌、模压及打磨收集的粉尘与沉降粉尘收集后回用搅拌工序;水性漆漆渣及更换滤筒收集后委托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处理单位处置;完好的原料桶由供应商回收利用;面漆用水帘废水、面漆用喷淋废水、油性漆漆渣、破损的原料桶、废过滤棉及废活性炭按照危险废物环境管理要求进行收集、贮存,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

七、公众参与

环评文件编制期间,采取网上公示、现场张贴布告等形式开展公众参与。公示期间,未收到任何单位或个人的电话、信件或邮件的反馈意见。

八、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泉州丰韵卫浴有限公司承诺按国家、地方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及环评要求、生态局批复要求,合法经营,认真落实各项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试运营后及时对项目进行环保验收,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

九、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十、在拟作出审批意见公开时间范围内,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电话(传真):0595-87310820

地址:惠安县政务服务中心三楼305生态环境局窗口

邮编:362100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