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安县应急管理局机构职能
时间:2023-09-16 08:25 浏览量:

惠安县应急管理局机构职能

  

   惠安县应急管理局(以下简称县应急管理局)是惠安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一、县应急管理局的主要职责 

  (一)负责应急管理工作,指导县直有关部门和各镇、各工业园区管委会应对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和综合防灾减灾救灾工作。贯彻实施相关法律法规,牵头编制全县应急体系建设、安全生产和综合防灾减灾规划。 

  (二)负责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工矿商贸(不含煤矿)、烟花爆竹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 

  (三)指导应急预案体系建设,组织实施事故灾难和自然灾害分级应对制度,组织编制全县总体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综合协调应急预案衔接工作,组织开展预案演练,推动应急避难设施建设。 

  (四)按要求建立统一的应急管理信息系统,负责信息传输渠道的规划和布局,指导落实监测预警和灾情报告制度,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依法统一发布灾情。 

  (五)组织指导协调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应急救援,承担县级应对一般灾害指挥部工作,综合研判突发事件发展态势并提出应对建议,协助县委和县政府指定的负责同志协调组织灾害应急处置工作。 

  (六)统一协调指挥全县各类应急专业队伍,建立应急协调联动机制,推进指挥平台对接,衔接解放军、武警部队和民兵预备役参与应急救援工作。 

  (七)统筹全县应急救援力量建设,负责组织抗洪抢险、地质灾害救援、生产安全事故救援等专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协调推进消防、森林和草地火灾扑救、地震救援等专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指导全县各镇、各工业园区管委会及社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 

  (八)指导协调消防工作,指导县直有关部门和各镇、各工业园区管委会落实消防监督、火灾预防、火灾扑救等工作。 

  (九)指导协调森林和草地火灾、水旱灾害、地震和地质灾害等防治工作,负责自然灾害综合监测预警工作,指导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评估工作。 

  (十)组织协调灾害救助工作,组织指导灾情核查、损失评估、救灾捐赠工作,按权限管理、分配上级下达的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 

  (十一)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县直有关部门和各镇、各工业园区管委会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开展安全生产考核工作。 

  (十二)依法组织一般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组织开展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的调查评估工作。 

  (十三)开展应急管理方面的交流与合作,参与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的跨区域救援工作。 

  (十四)制定应急物资储备和应急救援装备规划并组织实施,会同县发展和改革局等部门建立健全应急物资调拨制度,在救灾时统一调度。 

  (十五)负责应急管理、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组织指导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的科学技术研究、推广应用和信息化建设工作。负责加强本系统、本领域人才队伍建设。 

  (十六)承担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县减灾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十七)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八)职能转变。县应急管理局应加强、优化、统筹全县应急能力建设,构建统一领导、权责一致、权威高效的应急能力体系,推动形成统一指挥、专常兼备、反应灵敏、上下联动、平战结合的应急管理体制。一是坚持以防为主、防抗救结合,坚持常态减灾和非常态救灾相统一,努力实现从注重灾后救助向注重灾前预防转变,从应对单一灾种向综合减灾转变,从减少灾害损失向减轻灾害风险转变,提高全县应急管理水平和防灾减灾救灾能力,防范化解重特大安全风险。二是坚持以人为本,把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放在首位,确保受灾群众基本生活,加强应急预案演练,增强全民防灾减灾意识,提升公众知识普及和自救互救技能,切实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三是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坚持生命至上、安全第一,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坚决遏制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 

  (十九)有关职责分工。 

  1. 与县自然资源局、县水利局等部门在自然灾害防救方面的职责分工。 

  (1)县应急管理局牵头组织编制全县总体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综合协调应急预案衔接工作,组织指导开展预案演练。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指导自然灾害类应急救援;指导协调灾害应急救援工作,并按权限作出决定;承担县级应对一般灾害指挥部工作,协助县委和县政府指定的负责同志协调组织灾害应急处置工作。组织编制综合防灾减灾规划,指导协调相关部门森林和草地火灾、水旱灾害、地震和地质灾害等防治工作;会同县自然资源局、县水利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气象部门等建立健全统一的应急管理信息平台,建立监测预警和灾情报告制度,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依法统一发布灾情。开展多灾种和灾害链综合监测预警,指导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评估。负责森林和草地火情监测预警工作,发布森林和草地火险、火灾信息。 

  (2)县自然资源局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森林和草地火灾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基础设施建设、宣传教育、督促检查等工作;组织指导国有林场林区和草地开展防火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工作。组织编制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及隐患的普查、详查、排查;指导开展群测群防、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等工作,指导开展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工作;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 

  (3)县水利局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洪水干旱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承担水情、旱情监测预警工作;组织编制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方案,按程序报批并组织实施;承担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承担台风防御期间水工程调度工作。 

  (4)必要时,县自然资源局、县水利局等部门可以提请县应急管理局,以县应急指挥机构名义部署相关防治工作。 

  2. 与县发展和改革局在救灾物资储备方面的职责分工。 

  (1)县应急管理局负责提出县级救灾物资的储备需求和动用决策,组织编制县级救灾物资储备规划、品种目录和标准,会同县发展和改革局等部门确定年度购置计划,根据需要下达动用指令。 

  (2)县发展和改革局根据县级救灾物资储备规划、品种目录和标准、年度购置计划,负责县级救灾物资的采购、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根据县应急管理局的动用指令按程序组织调出。 

  3. 与县工业信息化和商务局在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方面的职责分工。 

  县应急管理局和县工业信息化和商务局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履行安全生产相关职责,共同做好安全生产工作。具体为: 

  (1)县应急管理局负责工矿商贸(不含煤矿)行业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按照分级、属地原则,依法监督检查工矿商贸(不含煤矿)行业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特种设备除外)、材料、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负责监督管理上述行业县属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等。 

  (2)县工业信息化和商务局负责将安全生产工作作为行业领域管理的重要内容,从行业规划、产业政策、法规标准、行政许可等方面加强行业安全生产工作,指导督促企事业单位加强安全管理。负责民爆器材、煤矿行业管理和生产销售环节的安全监管工作。负责陆上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安全保护工作。 

  4.与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工业信息化和商务局等部门在化工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方面的职责分工。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负责化工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负责建立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工业信息化和商务局、县应急管理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共同参与的化工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协调配合机制。具体职责分工如下: 

  (1)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化工建设工程涉及的建筑安装工程(含土建、建筑电气、暖卫、通风、给排水)质量监督管理。 

  (2)县工业信息化和商务局按分工负责化工建设工程涉及的工业安装工程(含设备、工业管道、电气、仪表安装及防腐绝热)质量监督管理。 

  (3)县应急管理局配合省、市应急管理部门组织的港区外化工建设项目(危化建设项目)的安全审查。 

4)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化工建设工程安装的特种设备的安全监督管理。 

 

二、县应急管理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综合股(政策法规股) 

(二)防灾减灾股 

(三)安全生产协调股 

(四)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股(重大危险源安全风险管理中心) 

(五)工贸安全监管股 

    

三、县应急管理局下属事业单位

(一)惠安县地震办公室

(二)惠安县应急管理综合执法大队

(三)惠安县防汛抗旱和防灭火调度中心

(四)惠安县应急保障中心

 

四、县应急管理局基本信息

办公地点:福建省泉州市惠安县世纪大道城建大楼5楼 

办公时间:按照国务院办公厅颁布的机关工作时间安排执行 

 夏令时(6月1日—9月30日): 

上午8:00—12:00   下午3:00—6:00  

 冬令时(10月1日—5月31日):

上午8:00—12:00   下午2:30—5:30  

联系方式: 0595-87820000  

单位负责人:颜文垚  党委书记、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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