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安县2021年幼儿园招生工作意见
时间:2021-07-04 09:19 浏览量:
 惠安县2021年幼儿园招生工作意见


为做好2021年秋季幼儿园招生工作,进一步落实《国务院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精神,根据《幼儿园管理条例》、《幼儿园工作规程》及上级招生工作等相关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以下工作意见。

一、招生原则

2021年秋季公办幼儿园(含集体办)按照“划片招生,就近入学”原则,组织户籍在服务区域内的适龄幼儿按时就近免试入园。民办幼儿园应优先招收周边居住的适龄幼儿入园。

二、招生对象

年满3周岁(2017年9月1日至2018年8月31日出生)的适龄幼儿,各类幼儿园严禁招收不足龄幼儿入园。

三、招生办法

螺城地面公办幼儿园(含集体办)招生工作由县教育局统一组织实施,各镇中心幼儿园应从实际出发,制定招生方案,于2021年7月10日前送交县教育局报备并向社会公布。

(一)公办幼儿园(含集体办)招生

1.公办幼儿园(含集体办)招收服务区域内(见附件)户籍、住房产权、实际居住地 “三一致”家庭的适龄幼儿,具体条件:

⑴适龄幼儿与其父母(或祖父母、外祖父母)户籍一致(在服务区域内并实际共同居住)、户籍与房产一致(产权性质、用途为住宅)、房产与实际居住一致。

⑵适龄幼儿落户到幼儿园招生服务区域的截止时间为2021年3月1日前,自2022年起每年户口迁入时间截至当年3月1日前。

⑶本片区内,因政府拆迁建设原因造成户口和住所分离的对象。

    2.分类招生。

招生服务区域内符合“三一致”条件的适龄幼儿和政策性照顾对象的人数超过幼儿园招生计划数的,则采取分类招生办法,具体为:优先保证老社区户籍人口、服务区域部队子女、政策性照顾对象,同类别入学对象以户主落户招生服务区时间先后顺序进行招生(根据相关会议精神,七幼在优先满足隆盛房地产世纪名居小区业主适龄幼儿需求后,剩余学位按同类别入学对象方法进行招生)。因落户时间相同且符合条件人数多于招生数时,由幼儿园通过随机摇号的形式确定招生对象。

预警:自2022年秋季招生起,各公办幼儿园认定招生服务区域户籍、住房产权、实际居住“三一致”对象时,对2021年3月1日以后(包括3月1日)新购房落户的,适龄幼儿的父母(或祖父母、外祖父母)拥有该实际共同居住的住房产权比例应超过50%(不包括50%,产权证或不动产登记证上没有注明共有产权人产权比例的,视为平均分配)。

3.政策性照顾对象。

驻惠部队、现役军人子女(须提供县人武部或泉州军分区政治工作处确认的证明等有效证件)。

⑵烈士子女、孤儿(须出具惠安县民政局证明,其监护人须户口属本片区且居住在本片区域)。

⑶一级至四级残疾人民警察、军人子女(须出具惠安县残联证明)。

⑷受市级以上(含市级)表彰的见义勇为者子女(须提供市级以上表彰材料)。

⑸符合我县高层次人才引进政策规定的,须提供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或其办公室的相关证明材料。

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须提供泉州市消防救援支队政治部确认的证明)。

其他符合政策性照顾对象。

(二)民办幼儿园招生  

1.民办幼儿园应优先招收周边居住的适龄幼儿和辖区内外来务工人员随迁适龄幼儿入园就读。

2.民办幼儿园根据年检时核定的办学规模,制订招生方案,并向社会公布,接受监督。要严格按县教育局核准的招生计划控制班生额,不得进行不实宣传,不得超计划招生。民办幼儿园招生工作 、教育质量纳入年检范畴。

四、招生时间和程序

(一)公办幼儿园(含集体办)

7月10日前,将招生方案送交县教育局初幼教股(203室)备案,螺城镇五所集体办幼儿园同时将招生方案送交镇政府。并向社会公布招生方案,宣传招生政策。

7月20日至22日,符合政策性照顾对象的,应携带相关材料到县教育局初幼教股(203室)报名登记,汇总后送县纪委监委派驻教育局纪检监察组审核。

7月30日至31日,接受服务区域内适龄幼儿报名登记(四幼为新办园,且要负责七幼的招生,报名登记时间可延长至8月2日)。

8月10日,将招生名单送交县教育局初幼教股(203室)。

(二)民办幼儿园

7月30日前,各镇中心幼儿园将辖区内民办幼儿园的招生规模、招生计划数送县教育局初幼教股(203室)。

8月5日前,将招生方案送交中心幼儿园,中心幼儿园审核后汇总送我县教育局初幼教股(203室)和所在镇政府备案。

8月10日前,向社会发布招生方案。

8月15日至16日,接受服务区域内适龄幼儿、外来务工人员随迁适龄幼儿报名登记,对持有居住证和务工证的外来务工人员随迁适龄幼儿应优先招收。

8月下旬,将招生情况送交镇中心幼儿园审核后,公布招生结果。

(三)未按时报名适龄幼儿的入园处理

因故不能如期到园报名的,应于招生报名登记前向幼儿园提出书面申请,经幼儿园同意,可适当推迟报名时间,未经批准或超过报名期限的,视为自动放弃报名资格。

五、收费标准

各园收费标准要严格按照县教育局、财政局、发改局等部门联合下发的文件规定执行,严格执行收费许可项目和标准收费,严禁收取与入园挂钩的“借读费”、“赞助费”等。

六、注意事项

(一)各级各类幼儿园必须按照有关规定制订幼儿园招生工作方案,同时按招生时间安排和程序认真组织实施,公办、集体办、民办幼儿园均不得提前招生。

(二)招生工作实行幼儿园法人负责制。各幼儿园要认真做好招生前的各项准备工作,在招生过程中应认真、细致、妥善地处理好各种问题,对家长要热情接待、耐心解释,确保招生工作顺利、有序、规范进行。

(三)各镇中心幼儿园要负责指导辖区内公办、民办幼儿园招生工作,统筹、协调解决招生问题。

(四)适龄幼儿入园前应当经医疗卫生机构进行健康检查,合格后方可入园。对生活确有困难的适龄幼儿,要通过资助和补贴的办法,保障其能享受最基本的学前教育服务。

(五)县教育局将会同有关部门对幼儿园招生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协调解决本区域幼儿园招生工作中出现的突出问题,对在招生工作中出现的违纪违规行为将予以严肃处理,确实保障幼儿园招生工作有序进行。

 

附件:2021年秋季公办、集体办幼儿园招生计划数及片区一览表

 

 

惠安县教育局

2021年74

 

 

附件

 

2021年秋季公办幼儿园、集体办幼儿园招生

计划数及片区一览表

幼儿园名称

班级数

计划

招生数

招生范围(行政村)

惠安实验幼儿园

6

240

1.石灵街尾以南,建设北街以西,中山北街中部以东(至城壕沟巷以南,包括君临世纪20、21、22、23栋),中新步行街以北区域内的中新社区、西北社区、北关社区符合条件的幼儿。2.霞张社区1组、2组符合条件的幼儿。

第二实验幼儿园

6

240

新霞社区符合条件的幼儿。

第三实验幼儿园

6

240

北关社区、梅山村、南洲社区符合条件的幼儿。

城南第二实验幼儿园

6

240

狮山路以东、世纪大道以西、湖滨北街以南、南环路以北的东风村、盘龙村、下埔村符合条件的幼儿。

城南第二实验幼儿园松光分园

1

40

松光村符合条件的幼儿。

第四实验幼儿园

6

240

狮山路以东、324国道以西、惠黄路以南、湖滨北街以北的东风村、霞光村符合条件的幼儿。

第五实验幼儿园

6

240

招收超出二幼招生计划数(240名)的新霞社区符合条件的幼儿(计划招生数240名)。在第五实幼未建成投入使用前,采取“过渡”的办法,暂时由二幼负责招生,租用红丹丹幼儿园校区办班,待五幼建成后搬入新校舍就读。

第七实验幼儿园

6

240

世纪大道以东、惠福路以西、湖滨北街以南、蔡庄自然村以北的东风村、溪西村符合条件的幼儿。在第七实幼未建成投入使用前,采取“过渡”的办法,暂时由四幼负责招生,借用第四实验幼儿园校区办班,待七幼建成后搬入新校舍就读。

螺城中心幼儿园

2

80

西北社区、梅山集百家符合条件的幼儿。 

螺阳中心幼儿园

4

160

联群村、金山村、五音村、后田符合条件的幼儿。

螺阳第二中心幼儿园

3

120

侨群村、上坂村、溪西村符合条件的幼儿。

黄塘中心幼儿园

4

160

黄塘村、前郭村、后郭村、虎窟村及中心开发区符合条件的幼儿。

紫山中心幼儿园

3

120

油园村、美仁村、光山村、顶赤涂村、紫山村、后垵村符合条件的幼儿。

紫山第二中心幼儿园

2

80

尾山村、半岭村、官溪村符合条件的幼儿。

紫山中心园林口分园

1

40

杏林村(视工程进展情况决定2021年秋季是否招生,届时以紫山中心园发布招生补充通告为准)

紫山中心园石码分园

1

40

石码村(视工程进展情况决定2021年秋季是否招生,届时以紫山中心园发布招生补充通告为准)

紫山中心园赤涂分园

2

80

赤涂村(视工程进展情况决定2021年秋季是否招生,届时以紫山中心园发布招生补充通告为准)

崇武中心幼儿园

2

80

五峰村符合条件的幼儿(户口且计生关系属五峰管辖)。

崇武第二中心幼儿园

3

120

西华村符合条件的幼儿(户口且计生关系属西华村管辖)。

山霞中心幼儿园

3

120

山霞村、田乾村、新塘村符合条件的幼儿。

山霞中心后洋分园

2

80

后洋村、大淡村符合条件的幼儿。

山霞第二中心幼儿园

4

160

田边村、东莲村、青山村、埭透村、东坑村、下坑村符合条件的幼儿。

涂寨中心幼儿园

4

160

涂寨村符合条件的幼儿。

涂寨第二中心幼儿园

3

120

文笔街、互助村、新亭村、庄内村、山尾村符合条件的幼儿。

东岭中心幼儿园

4

160

东岭村符合条件的幼儿。

东岭第二中心幼儿园

3

120

许山头村、东埭村、湖边村、前林村符合条件的幼儿。

东桥中心幼儿园

4

160

东桥村、南湖村、散湖村符合条件的幼儿。

东桥第二中心幼儿园

4

160

官岭村、西湖村、香山村、珩海村符合条件的幼儿。

净峰中心幼儿园

5

200

山前村、莲峰村、镇区拆迁户、洋边村、墩南村符合条件的幼儿。

净峰第二中心幼儿园

4

160

杜厝村、上村村、城前村、墩北村符合条件的幼儿。

小岞中心幼儿园

3

120

前峰村、前群村、螺山村、前海村符合条件的幼儿。

小岞中心新桥分园

1

40

新桥村、后内村符合条件的幼儿。 

辋川中心幼儿园

4

160

辋川村、大潘村、后任村符合条件的幼儿。

辋川第二中心幼儿园

3

120

吹楼村、前洋村、坑南村符合条件的幼儿。

纪华幼儿园

4

168

中新社区符合条件的幼儿。

东南幼儿园

3

126

东南社区符合条件的幼儿。

西北幼儿园

2

84

西北社区符合条件的幼儿。(若有剩余学位可招收霞园社区)

东关幼儿园

2

84

东关社区符合条件的幼儿。

北关幼儿园

2

84

北关社区符合条件的幼儿。(若有剩余学位可招收霞张社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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