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实验幼儿园、中心幼儿园,各民办幼儿园:
为规范有序做好今年全县幼儿园招生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前教育法》《幼儿园管理条例》《幼儿园工作规程》《泉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泉州市2025年秋季幼儿园招生工作意见的通知》(泉教初〔2025〕4号)以及国家、省、市关于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有关文件精神,保障学前儿童受教育的权益,维护教育公平,进一步规范幼儿园的招生行为,现就我县2025年秋季幼儿园招生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招生原则
公办幼儿园坚持“划片招生,免试就近入学”原则,招收户籍在招生服务区域内符合条件的适龄幼儿入园,民办幼儿园优先招收在周边居住的适龄幼儿入园。
二、招生对象
符合招生政策要求的年满3周岁(2022年8月31日前出生,含8月31日)的适龄幼儿。
三、招生办法
在总体延续2024年招生办法基础上,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和各镇学位供需等实际情况,进一步完善招生入学办法,县直幼儿园及螺城地面公办幼儿园招生工作由县教育局统一组织实施。各镇中心幼儿园结合区域实际制定招生方案,于2025年5月30日前送交县教育局备案并向社会公布。
(一)公办幼儿园招生
1.公办幼儿园优先招收本园招生服务区域内户籍、住房产权、实际居住“三一致”家庭的适龄幼儿(以下简称“三一致”对象),以及按国家、省、市相关入学优待政策照顾对象的适龄幼儿。
“三一致”对象的具体条件:
⑴适龄幼儿与其父母(或祖父母、外祖父母)户籍一致(均在幼儿园招生服务区域内)并实际共同居住,户籍与房产一致(产权性质、用途为住宅),房产与实际居住一致。
⑵适龄幼儿落户到幼儿园招生服务区域的截止时间为2025年3月1日前。
⑶本片区内符合条件的适龄幼儿,因城市建设涉及住房拆迁造成户口和住所分离的,在拆迁安置过渡期间,向幼儿园提供拆迁的相关材料仍按原户籍所在地就近入学;在拆迁定居后,按所规定的招生服务区域入学。
2.在招收“三一致”对象及政策照顾对象后有剩余学位的,可根据学位情况采用“落户、购房时间顺序”等办法招收部分招生服务区域内“有户无房”“有房无户”“港、澳、台、侨籍(外籍)”等不符合“三一致”条件的适龄幼儿入园。
幼儿园在完成上述两部分招生对象后仍有学位的,应当积极向社会开放,招收附近居民子女入学。
3.幼儿园“三一致”对象及政策照顾对象的数量超过招生计划数的,则采取分类招生办法,具体为:优先保证老社区户籍人口、服务区域部队子女、政策性照顾对象,同类别入学对象以户主落户到本园招生服务区域的时间先后顺序进行招生。因落户时间相同且符合条件人数多于招生数时,由幼儿园通过随机摇号的形式确定招生对象。
4.教育优待照顾对象。
⑴驻惠部队、现役军人子女、因公牺牲和病故军人子女(须提供县人民武装部或泉州军分区政治工作处确认的证明等有效证件)。
⑵烈士子女(须出具惠安县民政局证明,其监护人须户口属本片区且居住在本片区域)。
⑶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须出具惠安县公安局或残联证明)。
⑷受市级以上(含市级)表彰的见义勇为者子女(须提供市级以上表彰材料)。
⑸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请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海丝泉州·人才港湾”系统网上申报。
⑹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须提供泉州市消防救援支队政治部确认的证明)。
⑺其他符合政策性照顾对象。
5.在县直幼儿园试行教育入学“一件事”服务平台报名,采用线上申请审核和现场审核验证相结合的方式进行,通过登录闽政通-本地-教育入学“一件事”模块,选择“幼儿园入园报名”-“惠安县”进行网上报名。户籍、房产条件特殊类型等不具备网上报名入学的,家长或监护人根据招生工作意见,对照所在招生片区幼儿园的招生方案,按照适龄幼儿的入学条件,持相关材料到所在幼儿园现场核验,并进行信息录入。其余幼儿园沿用以往方式,进行线下报名。
(二)民办幼儿园招生
1.民办幼儿园应优先招收户籍在本园所在区域的适龄幼儿和辖区内外来务工人员随迁适龄幼儿入园就读。
2.民办幼儿园根据设立时核定的办学规模,制订招生方案,并向社会公布,接受监督。各民办幼儿园要严格按照县教育局核准的招生计划控制班生额,不得进行不实宣传,不得超计划招生。民办幼儿园招生工作、教育质量纳入年检范畴。
四、招生程序和时间
5月25日前,县教育局发布惠安县幼儿园招生工作实施意见,5月30日前各公办幼儿园发布招生工作方案。
(一)公办幼儿园
时 间 |
内 容 |
5月30日前 |
1.各幼儿园将招生方案送交县教育局初幼教股(1601室)备案。 2.向社会发出招生通告,宣传招生政策。 |
7月5日至7月6日 |
1.报名县直幼儿园的家长进行网上报名:通过登录闽政通-本地-教育入学“一件事”模块,选择“幼儿园入园报名”-“惠安县”进行网上报名或现场核验(报名对象:“三一致”对象和服务区域内“有户无房”“有房无户”适龄幼儿)。 2.其余幼儿园沿用以往方式,接受招生服务区域内户籍适龄幼儿报名登记,进行线下报名。 3.符合政策性照顾对象的,应携带相关材料到县教育局初幼教股(1601室)报名登记,汇总后送县纪委监委派驻教育局纪检监察组审核(泉州市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申请于6月6日-6月28日登录”海丝泉州·人才港湾”系统网上申报。) |
7月7日 |
线下便民咨询服务:网上报名出现异常等情况,家长可携带材料到幼儿园具体咨询。 |
7月8日-7月10日 |
各幼儿园汇总招生服务区域内适龄幼儿报名登记情况并进行资格审核(县直幼儿园登录系统审核)。 |
7月13日-7月15日 |
县直幼儿园尚有空余学位的接受第二次网上报名。 |
7月20日前 |
县直幼儿园及螺城地面公办幼儿园向县教育局报送报名情况及资格审核结果的名单。 |
7月21日-7月25日 |
县教育局组织抽查核实招生对象资格。 |
8月1日前 |
公布新生名单 |
(二)民办幼儿园
5月30日前各幼儿园向社会发出招生通告,招生结果于8月20日前送各中心园备案。
(三)未按时报名适龄幼儿的入园处理
因故不能如期到园报名的,应于招生报名登记前向幼儿园提出书面申请,经幼儿园同意,可适当推迟报名时间,未经批准或超过报名期限的,视为自动放弃报名资格。
五、招生工作要求
(一)加强招生政策宣传。各幼儿园必须按照有关规定制订幼儿园招生工作方案,同时按招生时间安排和程序认真组织实施。在招生过程中,要通过主流媒体、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等途径向社会公开招生时间、招生计划、招生服务区域、招生办法和招生结果(即“五公开”)。严禁以提供豪华设施、餐饮服务或所谓特色课程等各种名义进行虚假招生宣传。认真做好农村留守儿童、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困境儿童、家庭经济困难儿童、残疾儿童等群体入学保障工作,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管、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意见>的通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持续做好限制失信被执行人或限制高消费人员的子女就读高收费民办幼儿园有关工作。
(二)规范招生收费行为。各幼儿园要严格按照《福建省幼儿园收费管理办法》(闽价费〔2018〕158号)等文件执行,对实际收费情况进行公示(见附件2),并接受价格主管部门、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和社会的监督。不得采用任何形式对幼儿进行或变相进行测试,严禁以开办实验班、特色班和兴趣班等为由违规收取费用;严禁收取与入园挂钩的“借读费”“捐资助学费”“赞助费”等。严禁幼儿园为抢占生源提前收取费用。
(三)落实教育优待照顾政策。严格按相关政策认定教育 优待照顾对象。对烈士子女、现役军人子女、因公牺牲和病故军人子女、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高层次人才子女等优待照顾对象,按照教育部、中央军委政治部、全国双拥办有关文件和《泉州市教育局 泉州军分区政治部关于印发泉州市贯彻教育部、总政治部<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的实施细则的通知》(泉教综〔2013〕73号)、《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泉州市贯彻落实教育部、总政治部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的实施细则的补充通知》(泉教综〔2015〕29号)、《福建省教育厅 福建省军区政治工作局 福建省双拥共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进一步做好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闽政联〔2022〕1号)、《泉州市退役军人事务局等38部门关于印发<泉州市军人军属、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优待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泉退役军人局规〔2024〕1号)、《福建省公安厅 福建省教育厅转发公安部 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闽公综〔2018〕140号)、《福建省应急管理厅 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做好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及其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闽应急〔2019〕51号)、《关于研究我市消防救援队伍职业保障有关工作专题会议纪要》(泉州市人民政府专题会议纪要〔2020〕4号)、《福建省委组织部 省教育厅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高层次人才子女就读中小学和幼儿园工作的通知》(闽教基〔2015〕34号)、《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泉州市高层次人才认定和团队评审及政策支持规定的通知》(泉政办〔2021〕29号)、《泉州市教育局 泉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25年泉州市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申请的通知》(泉教办〔2025〕9号)、《中共泉州市委办公室 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开展“涌泉”行动集聚各类人才在泉创业就业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泉委办发〔2022〕5号)、《中共泉州市委办公室 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泉州市进一步支持民营企业健康发展行动方案>的通知》(泉委办发〔2018〕34号)等文件精神,落实教育优待照顾政策。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海丝泉州·人才港湾”系统网上申报。
(四)落实台胞适龄子女入学。在泉台胞按照《福建省教育厅 福建省人民政府台湾事务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台胞子女在闽就读中小学幼儿园工作的通知》(闽教基〔2024〕8号)等相关文件精神,可根据自身实际情况,自主选择在居住地或工作地,向当地教育行政部门申请子女入学,由教育行政部门结合本人意愿安排到公办幼儿园就读。
(五)鼓励支持有条件的幼儿园提供2至3岁托育服务。各园要从实际出发,统筹资源配置与群众需求,在满足3-6岁适龄儿童学前教育需求的基础上,鼓励支持有条件的幼儿园开设托育班,招收2至3岁幼儿。
(六)保障特殊群体入学。除特教学校(班)招收残疾幼儿入园外,各幼儿园应优先接收招生服务区域内具有参加集体生活和学习活动能力的残疾幼儿入园,特别要做好招生服务区域内轻度残疾幼儿的随班就读工作,不得歧视或拒收。
(七)做好招生疏导和服务工作。各幼儿园招生期间应设置专门的办事窗口,并公布招生咨询服务、监督举报电话和邮箱。要认真做好群众的来信来访工作,符合入园条件的要及时给予办理,不符合的要给予明确答复和耐心解释说明。对招生工作中出现的矛盾问题,要及时化解,严禁推诿和上交矛盾,以维护招生秩序,维护社会稳定,确保2025年秋季幼儿园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各镇中心幼儿园要负责指导辖区内公办、民办幼儿园招生工作,严格控制班生规模,统筹、协调解决招生问题。加强对本地区学龄人口变化趋势的预测分析和摸底调查,动态监测公办幼儿园招生服务区域内适龄幼儿的变化情况,引导家长合理预期。各园要充分挖潜扩容,最大限度地提供优质幼儿园的学位,确保适龄幼儿按时入园。根据《福建省教育厅等九部门关于印发福建省教育入学“一件事”集成套餐服务工作方案的通知》(闽教基〔2024〕6号)《泉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泉州市2025年秋季幼儿园招生工作意见的通知》(泉教初〔2025〕4号)等文件精神,2025年秋季在县直幼儿园试行教育入学“一件事”网上招生服务改革,建立招生入学服务平台,与市级进行融合,确保各级互
联互通,减轻群众办事负担。
(八)探索“长幼随学”服务举措。鼓励支持有条件的幼儿园为多孩家庭子女“长幼随学”提供更加便利的服务,凡因属地招生政策发生变化而产生二孩、三孩不能与其在读兄(姐)进入同一所幼儿园的情况时,由其监护人提出申请,结合幼儿园空余学位情况,给予适当调整。
(九)加强招生工作监管。各幼儿园在招生工作中要坚持公开、透明原则,遵守招生纪律,认真履行职责。必须指定作风正派、工作认真负责的人员做好新生提供的户籍或房产真实性的核查。核查工作责任到人,如在招生过程中发现查证不实,将追究幼儿园园长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按招生违纪处理。县教育局将会同纪检监察、发改、民政等有关部门及各镇人民政府对幼儿园招生工作、入园率、公办率、普惠率开展督查,协调解决全县幼儿园招生工作中出现的突出问题,对在招生工作中出现的违纪违规行为将予以严肃处理,切实保障幼儿园招生工作有序进行。
咨询电话:0595-87396485 0595-87384947
附件:1.2025年秋季县直幼儿园及螺城地面公办幼儿园招生计划数及片区一览表
2.2025-2026学年度 镇幼儿园收费情况
(此件主动公开)
惠安县教育局
2025年5月19日
附件1
2025年秋季县直幼儿园及螺城地面公办幼儿园
招生计划数及片区一览表
幼儿园名称 |
班级数 |
计划 招生数 |
招生范围(行政村) |
实验幼儿园 |
6 |
180 |
1.石灵街尾以南,建设北街以西,中山北街中部以东(至城壕沟巷以南,包括君临世纪20、21、22、23栋),中新步行街以北区域内的中新社区、西北社区、北关社区符合条件的幼儿。2.霞张社区1组、2组符合条件的幼儿。 若有剩余学位可按以下顺序招收:第一,按户主落户时间先后顺序招收霞张社区符合条件幼儿,招满为止;第二,按户主落户时间先后顺序招收南岭桥以北的西北社区符合条件幼儿,招满为止。 |
第二实验幼儿园 |
6 |
180 |
新霞社区符合条件的幼儿。 |
第五实验幼儿园 |
6 |
180 |
招收第二实验幼儿园片区内超招生计划数符合条件的新霞社区幼儿。由第二实验幼儿园为主统一发布招生通告,第五实验幼儿园协助招生,以户主落户招生服务区时间先后顺序进行录取。 若有剩余学位可按以下顺序招收:第一,按户主落户时间先后顺序招收霞东社区的符合条件幼儿,招满为止;第二,按户主落户时间先后顺序招收惠泉南路以东、惠崇路以北、溪滨路以南、324国道复线以西的螺阳镇洋坑村、霞光村符合条件幼儿,招满为止。 |
第三实验幼儿园 |
7(含托育班) |
200 |
北关社区、梅山村、南洲社区符合条件的幼儿。 |
第六实验幼儿园 |
6 |
180 |
1.东至324国道,西至建设路,北至惠兴街,南至八二三东街惠泉片区居民适龄幼儿;2.霞园社区居民适龄幼儿;3.因城区征迁安置在惠泉片区居民适龄幼儿(含西苑片区、一中、三小城北校区、职校扩容等征迁项目);4.东关社区原住民适龄幼儿可自行选择就读第六实验幼儿园或东关幼儿园。 若有剩余学位可按以下顺序招收:第一,东关社区北片(东至惠泉南路、西至建设南路、南至南阳路、北至八二三东街)、启明商住区、德和良茂商住区、海西大厦、东盛小区按户主落户时间先后顺序招收符合条件适龄幼儿,招满为止;第二,东关社区南片(东至324国道、西至建设南路、北至南阳路、南至企塘东路东关户籍)按户主落户时间先后顺序招收符合条件适龄幼儿,招满为止。 |
城南第二实验幼儿园 |
6(含托育班) |
170 |
狮山路以东、世纪大道以西、湖滨北街以南、南环路以北的东风村、盘龙村、下埔村符合条件的幼儿。 |
第四实验幼儿园 |
6(含托育班) |
170 |
狮山路以东、324国道以西、惠黄路以南、湖滨北街以北的东风村、霞光村符合条件的幼儿。 |
第七实验幼儿园 |
6(含托育班) |
170 |
世纪大道以东、惠福路以西、湖滨北街以南、蔡庄自然村以北的东风村、溪西村符合条件的幼儿(根据相关会议精神,七幼优先满足隆盛房地产世纪名居小区业主适龄幼儿)。 |
第八实验幼儿园 |
6 (含托育班) |
170 |
紫山镇石马村户籍适龄儿童;惠黄路以北、溪滨路以南(包括嘉惠A1小区)、世纪大道西侧、霞苑路以东(包括嘉惠A2小区,凤凰城小区)的螺阳镇霞光村适龄幼儿。 若有剩余学位可按户主落户时间先后顺序招收世纪大道以东、惠泉南路以西、溪滨路以南、惠崇路以北的螺阳镇霞光村符合条件的幼儿,招满为止。 |
螺城中心幼儿园 |
|
|
因西苑片区拆迁2025年秋季暂不招收新生。 |
纪华幼儿园 |
4 (含托育班) |
110 |
中新社区符合条件的幼儿。 若有剩余学位可按以下顺序录取:第一,南岭桥以南的西北社区(含九龙商住区A、B、C栋、科山小区1-13号、21号楼、螺城中心小学集资楼、毛巾厂集资楼)按户主落户时间先后顺序招收符合条件适龄幼儿,招满为止;第二,在东南幼儿园按招生计划数招满后,未被录取的符合条件的东南社区适龄幼儿按户主落户时间先后顺序招收,招满为止。 |
东南幼儿园 |
2 |
60 |
东南社区符合条件的幼儿。 |
西北幼儿园 |
2 |
60 |
西北社区符合条件的幼儿。 |
东关幼儿园 |
1(含托育班) |
30 |
东关社区符合条件的幼儿。 |
北关幼儿园 |
1(含托育班) |
30 |
北关社区符合条件的幼儿。 |
各镇公办幼儿园根据镇域内适龄幼儿及学位情况自行确定招生范围,具体招生办法应纳入各园的招生工作方案中,如有条件办托育班请在招生计划中体现。 |

附件2
2025-2026学年度镇幼儿园收费情况
咨询举报电话:12315
序号 |
幼儿园名称 |
单位地址 |
办园性质 |
是否普惠园 |
等级 |
招生计划 |
收费文号或 年度审计报告 编号 |
幼儿园实际收费标准(元)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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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教费(月) |
伙食点心费 (月) |
代办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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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生 |
旧生 |
新生 |
旧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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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1.办园性质指公办、集体办或民办等。
2.普惠性幼儿园包含三个类型:一是公办幼儿园;二是集体或单位举办的公办幼儿园;三是提供普惠性服务的民办幼儿园。
3.幼儿园等级指县级以上示范幼儿园或经县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等级评估认定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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