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公室:
1.完成内部行风检查。
2.通报第二季度深化拓展“三争”行动进展情况。
3.及时完成县委、县政府及其他部门要求的材料、报表报送任务。
4.开展“以案释法”案例交流活动4期。
5.做好县委、县政府约稿,做好微信公众号运营管理。按时做好政府信息公开、文件主动公开等工作。
6.完成2025年度制式服装选配和量体。
7.完成个人公务卡开卡办理。
8.做好会务后勤保障及设备调试工作。
9.完成2025年度办公设备补充采购项目及车辆保险采购网上公开。
政策法规股:
1.完成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自查自评。
2.持续推进行政指导典型案例提炼。
3.牵头应对市局组织的行政处罚案卷评查。
4.牵头跟进行政复议、行政诉讼。
5.做好行政执法人员资格清理。
应急管理和维权股:
1.做好12315、12345投诉举报件分流处置。
2.推动“放心消费在福建”行动,进一步细化工作任务。
3.牵头召开系统“解放思想、再上台阶” 研讨活动(消费维权部分)。
行政审批股:
1.持续推进规范食品经营许可政务服务专项整治。
2.宣传贯彻《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规定》《福建省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组织开展专题辅导。
3.推进证照合办、免申即办、证照同销、散装食品告知承诺等便利化改革。
4.推进“高效办成一件事”及个体工商户设立登记“全程网办”。
市场规范管理股:
1.做好未年报市场主体列异工作。
2.部署开展下半年企业年报及经营行为“双随机、一公开”抽查。
3.持续深化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集中整治工作(殡葬、居民水电气违规收费、老年人保健品及药品虚假宣传、医保基金领域医疗机构违规收费、公益慈善领域、农村快递违规收费等)。
4.持续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参照市政府重大措施会审工作机制,制定我县会审工作机制;开展政策措施抽查。
5.组织开展涉企收费治理,组织开展自查自纠。
6.持续落实信用提升,优化企业信用修复。
产品质量监管股:
1.持续开展居民水电气计量不准确、收费不规范问题整治。督促指导民用“三表”企业按期完成居民到期“三表”轮换。
2.持续开展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和电子计价秤“缺斤短两”的整治。
3.跟踪指导各监管所做好各级工业产品监督抽查不合格后处理工作和重点获证企业日常监督检查工作。
4.配合市局开展泉州市质量融资增信工作,共收集经营主体质量信誉等级评价400余家次。
5.报送首席质量官质量变革创新典型案例1个。
6.持续做好燃气器具专项整治,全面摸排辖区燃气灶具销售单位并建立台账。
知识产权股:
1.联合经开区开展企业商标品牌建设培训。
2.征求意见结束后,按程序要求继续推进新知识产权奖补政策的出台,7月已完成公平竞争审查。
3.结合市对县重点指标任务,联合黄塘所、辋川所通过集中座谈和实地走访相结合的形式对21家重点企业宣贯知识产权相关工作。
4.积极对接螺阳镇政府,继续推进集体商标的注册申请。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股:
1.督促中化泉州石化公司做好特种设备大检修的前期准备工作,同时对中化蓝星安迪苏、东峻化工等化工企业特种设备安装告知情况开展排查整治。
2.组织对惠晟、新宏星两家液化气充装企业及惠安燃气公司开展全面检查,同时联合城管局、应急局对3个乡镇开展燃气安全督导检查。
3.持续开展老旧电梯安全评估。
4.印发《开展2025年度在用特种设备质量监督抽查的通知》,委托特检院随机抽取我县50家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的在用特种设备进行质量监督抽查。
食品安全监管股:
1.持续组织开展中小学暑期提升行动。
2.牵头做好2025年度食品安全宣传周活动。
3.做好各镇农村集体聚餐责任保险报账工作。
4.做好《检察建议书》及政协提案答复。
5.持续组织开展年度监督抽检,部署网购食品和餐饮外卖“你点我检”抽检
6.联合涂寨所、东岭所对拟申报“惠安优品”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开展规范指导
药品安全监管股:
1.持续推进生物医药产业发展。邀请多家企业来惠考察,共同开发闽台中药产业园。
2.邀请泉州市祥禾卫生用品有限公司到惠安投资建厂,目前企业正在黄塘镇开展医用车间改造。
3.持续开展医保基金管理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做好药品追溯工作。
4.开展医疗机构药房规范化建设督导。
5.持续做好药品抽检工作。
执法大队:
1.持续开展案件查办工作。
2.继续开展民生领域铁拳行动,持续推进基层行政执法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
3.跟踪指导国抽任务核查处置;分流全局案件线索。
4.持续开展2024年度案件卷宗回收。
质量计量检测所:
1.按检定计划开展衡器、压力表、电能表、水表等计量器具检定工作。
2.继续配合开展整顿民用三表计量不规范工作,完成城乡供水公司轮换水表、聚龙小镇、黄塘溢拓大夏、紫山亿盛物业等轮换水表检定。
3.开展全县集贸市场电子秤和验配眼镜用计量器具的现场检定。
4.做好参加福建省市场监管局举办的电子计价秤计量量值比对活动的准备工作。
5.计量标准器送福建省计量院检定。
二、经费收支情况:
电话费(元) |
潘局长室 |
31.00元 |
|
吴组长室 |
28.00元 |
||
杨副局长室 |
3.00元 |
||
郑总监室 |
12.00元 |
||
黄副书记室 |
31.00元 |
||
潘副局长室 |
3.00元 |
||
陆党组室 |
3.00元 |
||
其他费用 |
7980.37元 |
||
车辆使用费
|
车牌 |
汽油费 |
维修费 |
闽C606KR(县局) |
267.51元 |
1395.00元 |
|
闽C025KR(县局) |
641.14元 |
0元 |
|
闽C177KF(县局) |
769.07元 |
0元 |
|
闽C565KR(县局) |
392.51元 |
0元 |
|
闽C279KR(县局) |
1451.27元 |
0元 |
|
闽C559KR(紫山所) |
376.53元 |
0元 |
|
闽C728KR(螺城所) |
600.00元 |
0元 |
|
闽C700KR(螺阳所) |
600.00元 |
0元 |
|
闽C238KR(螺阳所) |
0元 |
360.00元 |
|
闽C699KR(净峰所) |
310.65元 |
0元 |
|
闽C518KR(辋川所) |
900.00元 |
0元 |
|
闽C710KR(黄塘所) |
300.00元 |
0元 |
|
闽C638KR(黄塘所) |
300.00元 |
0元 |
|
闽C698KR(崇武所) |
339.89元 |
0元 |
|
闽C515KR(崇武所) |
363.20元 |
0元 |
|
闽C227KR(涂寨所) |
271.21元 |
0元 |
|
闽C952KQ(东桥所) |
600.00元 |
0元 |
|
闽C689KR(小岞所) |
300.00元 |
0元 |
|
闽C738KR(山霞所) |
300.00元 |
650.00元 |
|
闽C206KF(计量所) |
864.69元 |
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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