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月财务开支情况:
(一)车辆费用:
全月机动车费用共开支1703.99元。其中:
1.D087警车:燃料费1112.23元,维修费0元;
2.D022警车:燃料费328.64元,维修费0元;
3.C386KQ车:燃料费0元,维修费0元;
4.C020KR车:燃料费0元,维修费0元;
5.C917KQ车:燃料费0元,维修费0元;
6.D041警车:燃料费263.12元,维修费0元。
(二)公务接待费用:0元。
(三)会议费:0元。
(四)办公电话费2098.4元。其中:领导办公室电话费:
87390027:25元 87391077:25元
87399295:25元 87382448:25元
87373598:25元 87394468:25元
87395879:25元
二、法律援助中心办理援助案件共31件。其中:
(一)民事、仲裁援助案件其中包括:
1.王某珍、陈某辉、张某兴等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
2.刘某珠、邱某华、蔡某萍的离婚纠纷案件;
3.杨某婷、王某玉、张某清的追索劳动报酬纠纷案件等。
(二)刑事援助案件其中包括:
1.吴某颀、庄某伟、郑某强等的聚众斗殴罪案件;
2.李某濠、蒋某林的盗窃罪案件;
3.王某开、骆某雄的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案件;
4.李某明、李某安的诈骗罪案件等。
三、“12348”法律服务热线平台工作情况:
接受群众法律电话咨询90次。
四、调处民间纠纷情况:
全月共调处民间纠纷651件,调解成功651件,成功率100%。
五、县公证处办证数共151件。其中:
国内民事92件;国内经济5件;
涉港、澳、台公证16件;涉外公证38件。
签发人:舒财锋 监督人:黄明阳 填报人:黄泽玲
惠安县司法局
2026年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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