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检查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农药管理条例》《兽药管理条例》《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肥料登记管理办法》《生猪屠宰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办法》等。
二、检查对象
从惠安县农业农村局双随机抽查检查对象名录库中随机选择。
三、检查人员
从惠安县农业农村局执法人员名录库中随机选择。
四、检查比例
随机抽查比例原则上不低于管辖范围内市场主体的5%,抽查频次不少于2次。
五、检查内容
按照《惠安县农业农村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抽查内容执行。
六、检查结果公示
按照国家有关要求及时公布检查情况及处理结果。按照“谁检查、谁录入、谁公开”原则,抽查单位在随机抽查工作结束后20个工作日内将抽查结果通过政府网、协同监管平台、福建农业云131系统等平台向社会公示公开,并与社会信用体系相衔接。对抽查发现的违法行为及时依法查处,涉嫌犯罪的及时移交司法机关。
七、工作要求
(一)落实工作责任。要加强组织领导,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切实履行监管职责。要强化科室之间联络沟通、密切协作,积极推进跨部门联合抽查,形成监管合力。
(二)严肃执法纪律。各股站及执法检查人员开展随机抽查工作时,应当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制度,遵守工作纪律,依法行政、廉洁执法。对随机抽查工作中未履行、不当履行或违法履行监管职责的,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三)做好信息报送。股站(单位)要认真总结“双随机”抽查经验,不断完善抽查制度,并及时报送工作开展情况,实施检查结束15日内将抽查结果及公示情况等报送政策法规科汇总。
附件1:惠安县农业农村局2024年度双随机抽查工作计划
附件2:惠安县农业农村局2024年度部门联合双随机抽查工作计划
惠安县农业农村局
2024年4月10日
附件1:
惠安县农业农村局2024年度“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计划
序号 |
抽查事项名称 |
抽查主体 |
责任股站 |
抽查对象 |
抽查基数 |
抽查比例 |
抽查时间段 |
备注 |
|||
1 |
农作物种子质量和生产经营活动监督检查 |
县农业农村局 |
种植业技术站 |
农作物种子经营企业 |
4 |
5%以上 |
全年 |
|
|||
2 |
兽药经营活动的监督检查 |
县农业农村局 |
农业综合执法大队 |
兽药经营企业 |
5 |
100%以上 |
全年 |
|
|||
3 |
农药生产经营和使用活动的 监督检查 |
县农业农村局 |
农业综合执法大队 |
农药生产经营者和使用者 |
120 |
5%以上 |
全年 |
|
|||
4 |
肥料生产经营和使用活动的 监督检查 |
县农业农村局 |
种植业技术站 |
肥料生产经营者 |
8 |
5%以上 |
全年 |
|
|||
5 |
生猪屠宰活动监督管理 |
县农业农村局 |
农业综合执法大队 |
生猪屠宰企业 |
7 |
100% |
全年 |
|
|||
6 |
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查 |
县农业农村局 |
农业综合执法大队 |
农产品生产基地 |
100 |
5%以上 |
全年 |
|
|||
7 |
动物防疫条件许可监督检查、畜禽养殖、养殖小区备案监督检查 |
县农业农村局 |
农业综合执法大队 |
种养殖基地 |
22 |
5%以上 |
全年 |
|
|||
8 |
水产品质量安全、水域滩涂养殖生产检查 |
县农业农村局 |
水产技术推广站 |
水产养殖经营者 |
39 |
5%以上 |
全年 |
|
|||
9 |
渔业船员培训机构的检查 |
县农业农村局 |
农业综合执法大队 |
渔业船员培训机构 |
1 |
100% |
全年 |
|
|||
10 |
捕捞许可检查、渔业船网工具指标的检查、渔业船舶安全的检查、渔业资源增殖保护费征收的监督检查 |
县农业农村局 |
农业综合执法大队 |
渔船 |
490 |
5%以上 |
全年 |
|
|||
序号 |
抽查事项名称 |
抽查主体 |
责任股站 |
抽查对象 |
抽查基数 |
抽查比例 |
抽查时间段 |
备注 |
|||
11 |
种畜禽生产经营活动监督检查 |
县农业农村局 |
畜牧站 |
种畜禽生产经营者 |
1 |
100% |
全年 |
|
|||
12 |
动物病原微生物验室活动 监督检查 |
县农业农村局 |
农业综合执法大队 |
动物病原微生物实验室 |
1 |
100% |
全年 |
|
|||
13 |
农业机械安全监督检查 |
县农业农村局 |
农业机械化 发展中心 |
农业机械及其操作(驾驶)人员 |
12 |
5%以上 |
全年 |
|
|||
14 |
饲料、饲料添加剂监督检查 |
县农业农村局 |
农业综合执法大队 |
饲料经营者 |
1 |
5% |
全年 |
|
附件2:
惠安县农业农村局2024年度部门联合双随机抽查工作计划
序号 |
抽查事项名称 |
发起部门 |
配合部门 |
抽查对象 |
抽查基数 |
抽查比例及频次 |
抽查时间段 |
备注 |
1 |
农药生产经营活动的 监督检查 |
县农业农村局 |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农药生产经营者 |
120 |
5%以上; 1次/年 |
全年 |
|
2 |
肥料生产经营活动的 监督检查 |
县农业农村局 |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肥料生产经营者 |
8 |
5%以上 |
全年 |
|
3 |
兽药经营活动的监督检查 |
县农业农村局 |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兽药经营企业 |
5 |
100%; 1次/年 |
全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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