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安县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2024年度“双随机、一公开” 抽查工作计划》的通知
时间:2024-04-10 16:20 浏览量:
 为保障农产品农资质量安全,规范执法行为,落实监管责任,确保事中事后监管依法有序进行,推进随机抽查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结合我局监管职能,制定《惠安县农业农村局2024年度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计划》和《惠安县农业农村局2024年度部门联合双随机抽查工作计划》,具体内容如下:

一、检查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农药管理条例》《兽药管理条例》《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肥料登记管理办法》《生猪屠宰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办法》等。

二、检查对象

从惠安县农业农村局双随机抽查检查对象名录库中随机选择。

三、检查人员

从惠安县农业农村局执法人员名录库中随机选择。

四、检查比例

随机抽查比例原则上不低于管辖范围内市场主体的5%,抽查频次不少于2次。

五、检查内容

按照《惠安县农业农村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抽查内容执行。

六、检查结果公示

按照国家有关要求及时公布检查情况及处理结果。按照“谁检查、谁录入、谁公开”原则,抽查单位在随机抽查工作结束后20个工作日内将抽查结果通过政府网、协同监管平台、福建农业云131系统等平台向社会公示公开,并与社会信用体系相衔接。对抽查发现的违法行为及时依法查处,涉嫌犯罪的及时移交司法机关。

七、工作要求

(一)落实工作责任。要加强组织领导,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切实履行监管职责。要强化科室之间联络沟通、密切协作,积极推进跨部门联合抽查,形成监管合力。

(二)严肃执法纪律。各股站及执法检查人员开展随机抽查工作时,应当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制度,遵守工作纪律,依法行政、廉洁执法。对随机抽查工作中未履行、不当履行或违法履行监管职责的,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三)做好信息报送。股站(单位)要认真总结“双随机”抽查经验,不断完善抽查制度,并及时报送工作开展情况,实施检查结束15日内将抽查结果及公示情况等报送政策法规科汇总。

 

附件1:惠安县农业农村局2024年度双随机抽查工作计划

附件2:惠安县农业农村局2024年度部门联合双随机抽查工作计划            

 

 

 

惠安县农业农村局      

2024410      


附件1:

惠安县农业农村局2024年度双随机、一公开工作计划

序号

抽查事项名称

抽查主体

责任股站

抽查对象

抽查基数

抽查比例

抽查时间段

备注

1

农作物种子质量和生产经营活动监督检查

县农业农村局

种植业技术站

农作物种子经营企业

4

5%以上

全年

 

2

兽药经营活动的监督检查

县农业农村局

农业综合执法大队

兽药经营企业

5

100%以上

全年

 

3

农药生产经营和使用活动的

监督检查

县农业农村局

农业综合执法大队

农药生产经营者和使用者

120

5%以上

全年

 

4

肥料生产经营和使用活动的

监督检查

县农业农村局

种植业技术站

肥料生产经营者

8

5%以上

全年

 

5

生猪屠宰活动监督管理

县农业农村局

农业综合执法大队

生猪屠宰企业

7

100%

全年

 

6

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查

县农业农村局

农业综合执法大队

农产品生产基地

100

5%以上

全年

 

7

动物防疫条件许可监督检查、畜禽养殖、养殖小区备案监督检查

县农业农村局

农业综合执法大队

种养殖基地

22

5%以上

全年

 

8

水产品质量安全、水域滩涂养殖生产检查

县农业农村局

水产技术推广站

水产养殖经营者

39

5%以上

全年

 

9

渔业船员培训机构的检查

县农业农村局

农业综合执法大队

渔业船员培训机构

1

100%

全年

 

10

捕捞许可检查、渔业船网工具指标的检查、渔业船舶安全的检查、渔业资源增殖保护费征收的监督检查

县农业农村局

农业综合执法大队

渔船

490

5%以上

全年

 

序号

抽查事项名称

抽查主体

责任股站

抽查对象

抽查基数

抽查比例

抽查时间段

备注

11

种畜禽生产经营活动监督检查

县农业农村局

畜牧站

种畜禽生产经营者

1

100%

全年

 

12

动物病原微生物验室活动

监督检查

县农业农村局

农业综合执法大队

动物病原微生物实验室

1

100%

全年

 

13

农业机械安全监督检查

县农业农村局

农业机械化

发展中心

农业机械及其操作(驾驶)人员

12

5%以上

全年

 

14

饲料、饲料添加剂监督检查

县农业农村局

农业综合执法大队

饲料经营者

1

5%

全年

 


附件2:

惠安县农业农村局2024年度部门联合双随机抽工作计划

序号

抽查事项名称

发起部门

配合部门

抽查对象

抽查基数

抽查比例及频次

抽查时间段

备注

1

农药生产经营活动的

监督检查

县农业农村局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农药生产经营者

120

  5%以上;

1次/年

全年

 

2

肥料生产经营活动的

监督检查

县农业农村局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肥料生产经营者

8

5%以上

全年

 

3

兽药经营活动的监督检查

县农业农村局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兽药经营企业

5

100%;

1次/年

全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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