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退役军人局函〔2025〕1号
答复类型:B
关于县十八届人大四次会议第1078号建议的答复函
陈锦冬代表:
你提出的《关于探索退役大学生毕业士兵安置到幼儿园、小学任教的意见建议》收悉,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相关文件依据
目前,根据《福建省退役军人事务厅 福建省教育厅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福建省促进优秀退役军人到中小学任教九条措施>的通知》(闽退役军人厅规〔2023〕1号)和《泉州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泉州市教育局 泉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泉州市退役军人事务局等三部门关于转发福建省促进优秀退役军人到中小学任教九条措施的通知》(泉退役军人局〔2023〕66号)文件:
1.各设区市每年在制定中小学教师招聘计划时,根据当年度实际,可拿出一定数量岗位专门面向符合任教条件的优秀退役军人招聘;合理安排中小学接收安置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的退役军人;中小学的行政、工勤空岗空缺时,优先接收安置政府安排工作的退役军官和退役士兵。各级退役军人部门联合相关部门,积极收集各地“兵教师”专岗招聘信息,通过官网、官微等多种形式,第一时间面向退役军人发布,及时打通供需信息传接链路。
2.福建省退役军人厅依托福建师范大学等院校,加强退役军人教育培训工作,每年从全省范围内遴选100名左右自主就业退役士兵,进行为期3-5个月的专项培训,着力帮助符合教师资格考试报名条件且有从教意愿的退役士兵,提升教育教学能力、通过认证考试、获取任教资格。
3.针对自主就业退役士兵教师资格证的培训:(1)省级层面,支持福建师范大学等有条件高校优化招生结构,适当扩大师范类学科“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计划,参加统考并达到相关分数要求、符合录取要求的,在同等条件下,予以优先录取。对退役大学生士兵复学转专业的,院校可结合本校实际,优先开放师范类专业,并提供专业课程学习帮助。课程学习帮助可按自主就业退役士兵技能培训相关规定实施。(2)各设区市可参考省级做法,依托本地师范类、体育类高等院校开设退役军人师范生队伍,提升“兵教师”科班生比例。(3)在读师范专业退役大学生士兵按规定享受学生资助政策。
4.文件规定,在绩效工资分配、职称评定、岗位晋级考核,综合考虑退役军人教师的教学业绩、教书育人实效以及对学校的贡献作用,全面客观评价,体现激励导向,激发他们的工作热情和积极性。
二、我局目前主要做法:
1.加强对政策文件的学习,通过公众号、新闻报道、微信工作群等广泛开展宣传;
2.组织符合条件的退役军人参加省退役军人事务厅举办的退役军人教师资格证考试培训班;
3.积极与县委编办,教育局沟通,根据当年度教师编制实际,拿出一定数量岗位专门面向符合任教条件的优秀退役军人进行招聘;合理安排职业中专、中小学校接收安置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的转业士官;中小学校行政、工勤岗位空缺时,优先接收安置符合政府安排工作的退役军人。
特此函复。
分管领导:庄亚芳
经办人员:洪福清
联系电话:87368575
附件:1.《福建省退役军人事务厅 福建省教育厅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福建省促进优秀退役军人到中小学任教九条措施>的通知》(闽退役军人厅规〔2023〕1号);
2.《泉州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泉州市教育局 泉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泉州市退役军人事务局等三部门关于转发福建省促进优秀退役军人到中小学任教九条措施的通知》(泉退役军人局〔2023〕66号)
(此件主动公开)
惠安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2025年4月29日
抄 送:县人大人事代表委、县政府督查室、协办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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