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行政许可类
1.不予行政许可的;
2.撤销行政许可的;
3.因行政许可产生争议,行政相对人或者第三人申请听证的。
(二)行政处罚类
1.责令停产停业整顿、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停止建设、责令停止施工的;
2.暂扣、吊销有关许可证、执业资格、岗位证书的、降低资质等级的;
3.适用一般程序的行政处罚决定的;
4.被处罚人申请听证的;
5.对发生法律效力的行政处罚决定进行纠正,及可能作出行政赔偿或者不予行政赔偿决定的。
(三)行政强制措施、行政强制执行类
1.对不符合保障安全生产的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设施、设备、器材以及违法生产、储存、使用、经营、运输的危险物品予以查封或者扣押的(措施类);
2.对违法生产、储存、使用、经营危险物品的作业场所予以查封的(措施类);
3.采取通知有关单位停止供电,停止供应民用爆炸物品等强制执行措施的(措施类);
4.将查封、扣押的财物依法拍卖抵缴罚款的(执行类);
5.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的(执行类)。
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为适应行政执法监督的需要,我局可以适时调整法制审核的重大行政执法决定类别和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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