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8407-0100-2022-00007
    • 备注/文号:惠城管〔2022〕93号
    • 发布机构:惠安城市管理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2-06-30
    惠安城市管理局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加强物业小区管道燃气设施保护工作的通知(合)
    时间:2022-06-30 11:12
     

                                         惠安县城市管理局  惠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加强物业小区管道燃气设施保护工作的通知

     

    县各物业服务企业、管道燃气经营企业

    燃气安全关系到社会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的切实利益,为切实加强我物业小区燃气安全管理工作,根据《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福建省燃气管理条例》、《物业管理条例》、《泉州市燃气管道设施保护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就物业小区管道燃气设施保护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健全联动协调机制

    管道燃气经营企业要进一步加强与物业服务企业的沟通协调,不断提高服务质量,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应制定小区燃气使用应急预案,印发至各物业小区,并定期组织物业服务企业进行免费培训及演练,让物业管理人员熟悉本小区燃气设施的位置、性能和安全使用方法及应急处置措施,不断提高物业小区燃气安全管理水平。每个物业小区指派至少一名工作人员负责沟通协调,做好一对一的服务,协助燃气经营企业做好燃气安全供应管理工作。任何施工单位在物业区域庭院内进行敷设管道、打桩、顶进、挖掘、取土、钻探等动土施工前,物业服务企业应要求施工单位查明工程施工范围内地下燃气管线的相关情况并主动告知燃气经营企业(24小时客服电话:95158)。燃气经营企业应派出人员现场指导,确认安全后方可施工,防止发生损坏燃气管道及设施行为。

    二、加强燃气设施排查

    管道燃气经营企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定期进行入户安全检查,在进行安检前与物业服务企业联系,物业服务企业应配合在小区内公布燃气安检相关信息,取得小区居民对安检工作的支持。燃气经营企业要加强燃气管道安全运行监控,全面排查管道老化、施工影响、违章占压燃气设施等安全隐患,对不能保证安全运行的管道应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妥善处理。物业服务企业要积极配合燃气经营企业开展安全检查,并做好日常巡查工作,发现擅自操作公用燃气阀门、改装、占压、违章搭挂和破坏燃气管道设施等违法行为要及时予以制止。发现燃气安全事故或者安全隐患等情况,应立即告知燃气经营企业并向燃气主管部门(县城管局0595-87391037报告,燃气经营企业应立即上门消除安全隐患,对隐患不能消除的依法停止供气。

    三、强化行业监督管理

    县住建局要督促物业管理企业按照《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的要求,及时制止违反燃气管道设施保护相关法律法规的行为。对未及时制止破坏燃气设施违法行为酿成燃气安全事故的物业小区,依据责任认定严肃处理县城管局要加大对燃气行业违法违规行为的检查与查处力度,督促管道燃气经营企业做好物业小区的入户安检、设备维护维修等工作,对不按规定履行小区燃气安全工作职责的燃气经营企业和用户私改燃气设施等造成事故隐患的违法行为拒不整改的,依法进行处罚。

    四、开展燃气安全宣传

    物业服务企业协助管道燃气经营企业做好小区居民燃气安全宣传教育,将燃气安全宣传工作纳入物业服务企业日常宣传内容,定期进行燃气安全宣传,并积极配合燃气经营企业开展安全宣传活动,免费提供宣传场所,协助张贴发放宣传材料。燃气经营企业在入户安检时,要同时开展安全用气宣传,提醒用户按要求及时更换国家明令淘汰或者已超过规定使用年限的燃气燃烧器具、连接管等设施,对开放式厨房依法不予供气。物业服务企业对燃气经营企业进入小区开展日常维护维修、应急抢险、安全宣传等活动的车辆,应当给予免费停车。

     

     

    惠安县城市管理局         惠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年6月30

     

     

    (此件依申请公开)

     

     

    惠安县城市管理局办公室                 202263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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