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8102-0100-2022-00109
    • 备注/文号:惠发改审〔2022〕91号
    • 发布机构:惠安县发展和改革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2-09-05
    关于福建省惠安高级中学体育馆项目的批复
    时间:2022-09-05 10:46

    福建省惠安高级中学:

      你校报来《关于申请审批福建省惠安高级中学体育馆项目立项的请示》及相关附件收悉。该项目的建设将促进惠安县城区教育资源优化配置,提升教育教学品质,项目建设是必要的。经研究,同意你校实施福建省惠安高级中学体育馆项目(项目编码:2207-350521-04-01-808173)。该项目总用地面积1214平方米,建筑面积1487平方米,建设内容包括体育馆、消防水池及相关配套设施等。项目总投资687.26万元,其中工程费用610.85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76.41万元,项目建设资金由争取上级补助、县财政统筹及社会捐赠多渠道集资解决。

      请进一步优化设计方案,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并抓紧组织施工,争取项目早日建成投入使用。

      请到县统计局办理固定资产投资统计登记。

      本批复文件有效期限2年,自发布之日起计算。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的,你单位应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届满前的30个工作日之前向我局申请延期。项目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按规定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批复文件自动失效。

     

     

      惠安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2年8月11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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