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8102-0100-2022-00110
    • 备注/文号:惠发改审〔2022〕92号
    • 发布机构:惠安县发展和改革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2-09-05
    关于惠安县供水综合调度中心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时间:2022-09-05 10:52

    惠安县城乡供水有限公司:

      你司报来《关于申请惠安县供水综合调度中心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的请示》及相关附件收悉。该项目的建设将提升惠安县供水设施的整体现代化管理水平,保障惠安县城乡居民供水安全的需要,项目建设是必要的。经研究,现将惠安县供水综合调度中心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编码:2207-350521-04-01-131004)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惠安县供水综合调度中心项目

      二、建设单位:惠安县城乡供水有限公司

      三、建设规模及内容:该项目位于螺阳镇东风村,规划建设一栋供水综合调度中心,机动车停车位75位。规划用地面积2986平方米,总建筑面积11196.99,其中计容建筑面积9167.05平方米。

      四、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总投资估算4992.56万元,其中建安工程费用4345.18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277.56万元、基本预备费369.82万元,项目建设资金由申请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及你司自筹解决。

      五、建设工期:按36个月控制。

      六、招标事项:请严格按照国家和福建省招投标有关法律法规要求,依法依规认真组织开展招投标活动。

      七、社会稳定风险:项目已按有关规定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江西省国正联工程技术咨询有限公司明确该项目总体社会稳定风险等级为低风险,请按照闽发改投资〔2013〕826号等文件要求,在环境保护、安全施工等方面落实可靠的防控措施并细化具体的化解风险措施,创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

      八、其他事项:请进一步细化建设内容和规模,落实资金及安全措施,完善相关手续,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相关报建手续。

      请到县统计局办理固定资产投资统计登记。

      本批复文件有效期限2年,自发布之日起计算。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的,你单位应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届满前的30个工作日之前向我局申请延期。项目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按规定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批复文件自动失效。

     

     

      惠安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2年8月11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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