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8102-0100-2024-00059
- 备注/文号:惠发改审〔2024〕42号
- 发布机构:惠安县发展和改革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4-04-26
福建慧芯激光科技有限公司:
报来《关于福建慧芯激光科技有限公司高端半导体光电芯片项目(一期A段)节能审查的请示》及项目节能报告收悉,根据《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令2023年第2号)、《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福建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的通知》(闽发改规〔2023〕9号)要求,泉州市工程咨询中心有限公司对厦门市九安安全检测评价事务所有限公司编制的《福建慧芯激光科技有限公司高端半导体光电芯片项目(一期A段)节能报告》进行了评审,并出具评审意见《福建慧芯激光科技有限公司高端半导体光电芯片项目(一期A段)节能报告评审意见》(泉工咨能评【2024】1号),经审查,原则同意福建慧芯激光科技有限公司高端半导体光电芯片项目(一期A段)(项目代码:2020-350521-39-03-018374)节能报告。具体意见如下:
一、该项目节能报告编制内容和深度基本符合有关规定要求,节能评价依据充分、方法恰当,结论基本合理。
二、该项目总用地面积62352m2,总建筑面积62095.50m2,主要建设测试楼、倒班宿舍、生产车间、动力站、化学品库、废水处理站、氢气站、危废库等,主要用能设备包含MOCVD、PECVD、空压机、冷水机组以及各类电机、泵等。
三、项目建成投入运行后,年综合能源消耗量2805.48 tce(当量值)、6318.98tce(等价值),其中年耗电量2070.66万kWh、年耗天然气量13.24万m3、年耗新鲜水189745.8t、年耗纯水67364.4t(自产自用)、年耗循环水70.08万t(自产自用)、年耗12→7℃冷水594.43万t、年耗压缩空气420.48万Nm3、年耗氮气94.61万Nm3、年耗原料氢气30万Nm3。项目用能分析符合实际情况,项目用能标准和能耗指标基本符合行业标准和规范。
四、请项目单位根据本批复和项目节能报告,加强项目运行期的节能管理,切实落实节能报告提出的各项节能措施,尽可能降低能源消耗,减少对我县节能减排工作的影响,进一步提高项目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若该项目建设内容、能效水平等发生重大变动,或者年综合能源消费量超过本批复规定水平10%及以上的,项目单位应在项目开工建设前向我局提出变更申请。项目建成投入使用前,请自行对项目节能审查落实情况进行验收,并向我局递交验收结果报告。
五、本审查意见自印发之日起 2 年内有效。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期限届满自动失效。
惠安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4年4月26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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