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8102-0100-2025-00038
- 备注/文号:惠发改审〔2025〕39号
- 发布机构:惠安县发展和改革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5-04-17
惠安县交通局:
你局报来《惠安县交通运输局关于申请审批惠安经济开发区(城南园)溪边八路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函》及相关附件收悉。该项目的建设将提升城区的市政服务功能,促进城市化水平的提高,进一步补充完善片区的基础设施功能,项目建设是必要的。经研究,现将惠安经济开发区(城南园)溪边八路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编码:2410-350521-04-01-960945)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惠安经济开发区(城南园)溪边八路项目
二、项目业主:惠安经济开发区园区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三、建设内容及规模:该项目起于G324复线,向南下穿漳泉肖铁路,终点与企业红线齐平,总用地面积4421平方米,路线长度0.767公里,按设计速度20公里/小时的四级公路标准,受漳泉肖铁路(桥梁基础)影响,部分路段无法满足四级公路要求,参照《乡村道路工程技术规范》(GBT 51224-2017)标准设计。项目建设内容包括路基路面工程、电力工程、路灯工程、通信工程以及给排水工程,不包括既有铁路防护加固,含景观绿化工程等。
四、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总投资2021.03万元,项目建设资金由单位自筹解决。
五、建设工期:6个月。17
六、招标事项:请严格按照国家和福建省招投标有关法律法规要求,依法依规认真组织开展招投标活动。
七、社会稳定风险:项目已按有关规定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中土集团福州勘察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明确该项目总体社会稳定风险等级为低风险,请按照闽发改投资〔2013〕826号等文件要求,在环境保护、安全施工等方面落实可靠的防控措施并细化具体的化解风险措施,创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
八、相关要求:
1.请进一步细化建设内容和规模,落实资金及安全措施,完善相关手续,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相关报建手续,落实项目建设条件,依法做好项目招投标,严格控制项目质量及投资,确保按计划完成项目建设任务。项目施工中,要履行职责,加强监管、确保工程质量及杜绝浪费,项目竣工验收按实结算。
2.请项目单位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通过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如实报送项目开工建设、建设进度、竣工的基本信息。
3.请到县统计局办理固定资产投资统计登记。
惠安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5年4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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