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8102-0100-2025-00040
    • 备注/文号:惠发改审〔2025〕41号
    • 发布机构:惠安县发展和改革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5-04-27
    关于福建省天智创新材料有限公司厂区一期及连廊一项目的节能审查意见
    时间:2025-04-27 11:07

    福建省天智创新材料有限公司:

      报来《福建省天智创新材料有限公司关于申请福建省天智创新材料有限公司厂区一期及连廊一节能审查的请示》及项目节能报告收悉,根据《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令2023年第2号)、《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福建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的通知》(闽发改规〔2023〕9号)要求,泉州市工程咨询中心有限公司对福建省博惠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编制的《福建省天智创新材料有限公司厂区一期及连廊一节能报告》进行了评审,并出具评审意见《福建省天智创新材料有限公司厂区一期及连廊一节能报告评审意见》(泉工咨能评〔2025〕3号),经审查,原则同意福建省天智创新材料有限公司厂区一期及连廊一项目(项目代码:2411-350521-04-01-608088)节能报告。具体意见如下:

      一、该项目节能报告编制内容和深度基本符合有关规定要求,节能评价依据充分、方法恰当,结论基本合理。

      二、该项目总用地面积79036㎡,总建筑面积49196.57㎡,项目拟建11#厂房及连廊一、16#污水处理车间、19#宿舍及食堂、110#大门及11#门岗、114#消防水池与泵房、液氮使用区、14#成品仓库。通过引进先进生产工艺,购置中频炉、水雾化系统、气雾化系统、气流分级机、真空干燥机、高压泵、纳米晶处理炉、惰性气体站、密炼机、振动筛、供配电系统等生产设备。

      三、项目建成投入使用后,主要耗能品种为电力、液化石油气、甲醇、氢气、循环水、纯水、氮气、压缩空气及耗能工质水;年新增年电力消费量3897.22万kWh(其中光伏发电132.91万kWh),年液化石油气消费量94.56t,年甲醇消费量90.87t,年循环水循环量875.52万t(不计入总能耗),年纯水消费量2.63万t(不计入总能耗),年氮气消费量1037.76万m3(不计入总能耗),年压缩空气消费量165.60万m3(不计入总能耗),年氢气消费量19.81万m3(不计入总能耗),年新鲜水消费量8.83万t(不计入总能耗),项目年综合能源消费总量当量值为4850.18tce、等价值为11174.97tce。项目用能分析符合实际情况,项目用能标准和能耗指标基本符合行业标准和规范。

      四、请项目单位根据本批复和项目节能报告,加强项目运行期的节能管理,切实落实节能报告提出的各项节能措施,尽可能降低能源消耗,减少对我县节能减排工作的影响,进一步提高项目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若该项目建设内容、能效水平等发生重大变动,或者年综合能源消费量超过本批复规定水平10%及以上的,项目单位应在项目开工建设前向我局提出变更申请。项目建成投入使用前,请自行对项目节能审查落实情况进行验收,并向我局递交验收结果报告。

      五、本审查意见自印发之日起 2 年内有效。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期限届满自动失效。

      

     

     

    惠安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5年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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