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安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2022年度报告
    时间:2023-01-30 11:32
    惠安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

    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2022年度报告

     

    惠安县供销合作社联合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以下简称年报)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要求,汇总2022年惠安县供销社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与相关情况编制而成。年报内容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本年报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2年1月1日起至 2022年12月31日止。年报电子版全文在惠安县政府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公开。如有疑问,可与惠安县供销社办公室联系(地址:惠安县螺阳镇禹州城市广场广电大厦12层;邮编362100;联系电话:0595-87382041)。

    一、总体情况

    2022年,社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强化组织建设,完善工作机制,拓宽信息公开渠道,不断创新信息公开形式、扩大公开范围、细化公开内容,进一步提升供销系统工作透明度,切实满足社会公众获取和利用政府信息的需求,促进供销系统健康发展。现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的要求,将工作报告如下:

    (一)主动公开。一是2022年以来,我社“惠安县人民政府网站报送政府信息公开共计17条。二是推进财政资金信息公开认真做好财政预算、决算及“三公”经费信息公开,细化财政预算、决算和“三公”经费公开内容。(二)依申请公开。2022年来,我社未收到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申请。(三)政府信息管理。我社严格政府信息审核报送,严格内容审核、实效性审核、保密性审核、录入发布、页面检查、确保发布信息质量。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情况。充分利用政务新媒体公开渠道,依托公众号、宣传栏、媒体等平台,时刻关注焦点问题,对工作动态重点工作情况和惠农政策宣传落实及时进行发布  (五)制度建设。一是完善健全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制度。明确政府信息公开的职责、内容、程序、方式和时限要求。二是完善健全我社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制度。制定依申请公开的工作规程,明确申请的受理、审查、处理、答复等各个环节的具体要求。三是完善健全信息保密审查制度。完善保密审查制度和管理制度,明确有关保密审查的职责分工、审查程序和责任追究办法,严格执行一事一审,确保不发生泄密问题。四是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纳入本部门绩效考核体系。把政府信息公开报送情况纳入《惠安县供销社机关工作人员平时考核办法》。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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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是信息公开的内容还不够深入丰富,主动公开的日常化、常态化有待进一步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的尺度难以把握。二是公众号更新不及时,更新缓慢。

    改进措施一是加强学习培训,不断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的思想认识和工作水平。二是规范公众号发布程序,持续提升公众号建设管理水平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                                           

    惠安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

    2023年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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