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8118-0100-2023-00009
- 备注/文号:惠教字〔2023〕16号
- 发布机构:惠安县教育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3-04-19
教师进修学校,各中学、职校、小学、幼儿园、特教学校、电大工作站,机关各股室:
《惠安县教育系统零星建设工程和零星采购管理规定》已经局党组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惠安县教育局
2023年4月19日
惠安县教育系统零星建设工程和零星
采购管理规定
为切实规范实施全县公办学校(含教师进修学校、中学、职校、小学、特教学校、电大)、幼儿园(以下统一简称“学校”)的零星建设工程和零星采购行为,严格审批程序和过程监督,确保项目质量、进度、安全和投资效益,根据《政府采购法》《招标投标法》以及各级有关制度文件要求,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一、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学校以财政拨款、上级补助、自筹资金、社会捐资或者其他资金实施的零星建设工程和零星采购项目。其中,零星建设工程(以下统一简称“零星工程”)是指预算价在10万元以上、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项目,包括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及相关的装修、拆除、修缮、绿化等;零星采购是指采购单项或批量预算价在1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的货物或者服务。
本规定不适用于预算价在400万元以上的工程,单项或批量预算价在200万元以上的采购,以及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以上的勘察、设计、监理等与工程建设有关的服务采购。此类工程、采购的实施须按照各级相关规定进行公开招标。
二、报批流程
对于达到上述标准的工程或采购项目,学校在项目实施前应按有关要求编制预算或采购清单,报送县教育局审批。县教育局未审批同意前,一律不得实施。其中,10万元以上的工程预算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采购预算,必须委托有资质机构编制和出具正式预算书。
(一)零星工程
1.预算价在1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的,由学校填报《惠安县教育系统零星工程项目申报表》(附件2),并按《惠安县学校工程预、结算审核需提交材料清单》(附件1)的要求提供相关资料,由县教育局统一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进行预算审核,核定后的造价作为工程招标的最高控制价。
2.预算价在200万元以上、400万元以下的,学校应事先报送县财政投资评审机构进行预算审核,核定后的造价作为招标的最高控制价。对于按照规定需办理立项、规划设计审查批复等前期手续的工程项目,学校应当先办理前期手续。
(二)零星采购
由学校填报《惠安县教育系统零星采购项目申报表》(附件3),并依规提交采购清单或者采购预算书。对于采购预算书,由县教育局统一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进行预算审核,核定后的造价作为采购的最高控制价。预算50万元以上的分散采购,以及预算10万元以上的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内的货物或者服务,还须提前不少于一个月在福建省政府采购网发布采购意向后,方可进入采购程序。
(三)同属零星工程和零星采购
对于学校运动场、空地铺设人工草、塑胶材质等一些同属工程和采购类的项目,学校可自行选择采用零星工程或者零星采购方式进行申报,分别按前两款规定执行。
(四)学校自行组织项目
10万元以下的工程或采购项目,由学校自行规范组织实施,不需报批。其中,属于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内的货物或者服务,学校实施采购前应提前不少于一个月在福建省政府采购网发布采购意向,期满后,学校应按规定进入福建省政府采购网通过网上超市实施采购。
学校自行组织项目在实施之前,应经校(园)务会集体研究;确定施工单位(供应商)后,应及时与施工单位(供应商)签订合同。各校必须量力而行,不得在明知无款项支付能力的情况下强上项目,恶意拖欠项目款项。
三、招标代理
(一)招标代理选取
招标人不具备自行招标条件的,要通过泉州市审批服务网上中介超市择优选取招标代理机构代理招标。
(二)代理行为规范
招标代理机构实施代理行为应遵守相关规范,不得在招标公告、招标文件中设定不合规的排除潜在投标人等不正当竞争条款,否则将列入惠安县教育系统中介服务商黑名单,系统内各学校一律不再委托该机构代理。
四、招标流程
(一)成立工作小组
招标工作小组由学校行政、教师代表组成,总人数不少于3人且必须为单数,其中教师代表不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一。工作小组成员名单要公布并存档。
(二)制定招标文件
1.招标文件应严格按照相关行政监督部门的范本进行编制,不得设置限制公平竞争的倾向性条款,招标文件中应详细说明项目内容、品种、数量、工期、材质、招标时间和地点、招标资质要求、技术指标参数、违约条款等相关内容。
2.招标人对发包价、工程量清单等招标文件的完整性和准确性负责,在招标文件中公布工程预算造价和发包价及其组成和计算方法,禁止背离施工图设计文件增加或者减少实际工程量,禁止低于成本价确定发包价。
(三)规范实施招标
1.选择招标方式。预算价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零星工程,由学校自主选择采取招标方式或者询价等非招标方式;预算价50万元以上的零星工程,学校应选择招标(邀请招标或者公开招标)方式。预算价10万元以上的零星采购(不含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内的采购),学校一般采取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询价、单一来源采购等法定非招标采购方式,若需采取公开招标采购方式的,学校应在报送县教育局的项目申报表中注明。
学校采取询价方式时,应对拟实施工程或者采购货物、服务进行实质性询价,详细记录询价过程,询价结果作为采购依据。询价人员须在询价记录表上签字,对询价结果负责。学校办理报批手续时须提供记录完整的《惠安县教育系统零星工程、零星采购询价记录表》(附件4)。
2.规范公开公示。预算价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零星工程和零星采购,学校应在本校公示栏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预算价50万元以上的零星工程,应进入惠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招标。预算价50万元以上的零星采购,学校须在福建省政府采购网进行公告,其中采取公开招标方式的采购应进入惠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公开招标。
3.凡属于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内的货物或者服务,学校应严格按照政府集中采购有关规定实施采购。
(四)严格中标公示
预算价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零星工程和零星采购,学校应当自中标(中选)单位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中标(中选)结果在学校公示栏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3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发出中标(中选)通知书。预算价50万元以上的零星工程,中标结果须在惠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公示。预算价50万元以上的零星采购,中标(中选)结果须在福建省政府采购网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个工作日。
(五)及时签订合同
中标(中选)结果确认后,学校应及时根据招标文件与中标(中选)单位签订施工/采购合同。合同条款必须严格按招标文件的要求设定,不能高于或低于招标文件。中标(中选)单位可用现金、转账或银行保函等方式向学校缴交合同履约保证金。
工程的施工合同应当约定3%的质保金,以保证质保期(不少于一年)内项目的保修、维护,质保期内违约的,质保金作为违约金处理。但是,货物或者服务采购合同不得约定质保金。
五、监督管理
(一)规划工作
各校应在每个财政年度之初做好当年度的零星工程和零星采购计划,在校务公开栏内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一个财政年度内同一类型零星工程应捆绑发包,不得肢解或变相肢解,不得报大建小,套取财政资金;同一品目或者类别的零星采购在一个财政年度内,不得化整为零、规避招标,凡是能打包进行招标的应当打包招标。对肢解或变相肢解零星工程和零星采购,故意规避招标的,将对学校的违规行为进行通报,并视情节轻重移交纪检监察部门追究责任。
(二)质量监督
1.现场管理。零星工程建设过程中,学校要指定专人负责监督工程的质量安全,严格监督各类施工材料的型号、规格、数量,同时要把好隐蔽工程验收关,所有隐蔽工程均要留有施工过程图片,在监督人员及学校负责人验收合格、签字后方可进入下一道工序。
2.质量抽检。学校要建立零星工程的抽检制度,组织相关人员对施工过程的工程质量进行抽查,重点检查工程的技术指标、数量等是否符合要求,次数不少于3次;每次抽检情况均要记录,相关人员要签名确认。县教育局适时对全县学校工程项目进行抽查,对存在问题的学校督促整改,情节严重的将追究相关负责人的责任。
(三)变更规则
1.零星工程施工中一般不作变更,如确实需要变更,应当经设计、施工、监理、业主共同确认和履行签证手续,并同步提交书面报告至县教育局,由县教育局派员现场查核属实并且同意变更后方可实施。变更增加工程量一般不得超过10万元。
2.零星采购合同履行中,学校确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供应商协商增补,拟定补充合同文本并提交县教育局审核,经审核同意后方可签订补充合同。但是,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10%。原合同金额在50万元以下,经增补后总金额达到50万元以上的,一律不予同意追加。
(四)验收细则
1.零星工程和零星采购验收工作由学校负责人、管理人员和教师代表共同参与,若有涉及设计、监理等单位的,项目验收时应通知设计、监理等单位参加。
2.零星工程应严格按施工图纸或方案进行竣工验收。零星采购验收标准,以合同约定、招标文件要求、产品技术资料、行业规定等为准,其中外观、数量、名称、规格、型号、生产厂家、技术指标、附(备)件、产品技术资料、材料检验检测报告等应作为重点验收事项。专业性较高的项目,还应请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参加验收。
3.验收时必须填写书面验收报告,报告上要体现工程实际施工量、施工质量或物品数量、型号、质量等内容,参加验收的所有人员应提出相应的验收意见并签名。验收报告由学校存档备查。
4.零星工程不能通过验收的,学校应责成施工单位限期整改,所需费用由施工单位负责,并根据合同及有关规定追究其经济责任。零星采购验收时发现问题,短期可以解决的要通知供应商限期整改;对于拒不整改,或者存在严重违反合同约定情形的,学校有权退回货物(服务),由此产生的所有费用由供应商负责,给学校造成经济损失的,依法向供应商索赔。
(五)职责要求
1.学校领导干部一律不得干预项目预算、结算的审核工作,不得指使、纵容、默许承包商和其他相关人员提供不真实、不完整的项目预、结算资料;未经县教育局主管股室允许,不得私自联系第三方审核工作机构。
2.学校项目实行“谁建设、谁负责”的原则,校长是项目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分管副职和项目具体负责人是直接责任人。对于违规违纪行为,将视情节轻重移交纪检监察部门追究责任。
六、项目结算
(一)零星工程结算
零星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项目校应督促施工单位及时编制工程结算书、竣工图、竣工报告等,整理项目结算有关资料。其中,对于经县财政投资评审机构审核预算的工程,须报送该机构进行结算审核,以审核结果作为工程结算的依据;对于经县教育局委托的第三方机构审核预算的工程,学校须按照《惠安县学校工程预、结算审核需提交材料清单》(附件1)列明的事项汇总提交资料到县教育局,由县教育局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结算审核,出具结算审核书,确定工程的最终结算价。零星工程预留的质保金,应在质保期满后且无发生质量问题的方予退还。
(二)零星采购结算
零星采购货物(服务)按规定验收合格后,由学校严格按照合同约定的金额、付款时间、付款方式等支付相应款项。
七、附则
(一)本规定所称“以上”包括本数,“以下”不包括本数。
(二)本规定有关内容如与上级规范性文件相抵触的,按上级规范性文件执行;与本局之前制定的文件相抵触的,按本规定执行。
(三)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1.惠安县学校工程预、结算审核需提交材料清单
2.惠安县教育系统零星工程项目申报表
3.惠安县教育系统零星采购项目申报表
4.惠安县教育系统零星工程、零星采购询价记录表
附件1
惠安县学校工程预、结算审核需提交材料清单
一、工程预算审核需提交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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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工程概算文件 |
2 |
施工图纸(含CAD图纸) |
3 |
送审预算书(含软件版电子文档) |
4 |
工程量计算底稿 |
5 |
招标文件(若有) |
6 |
其他资料 |
二、工程结算审核需提交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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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1、 施工图纸(含CAD图纸) |
2 |
2、 竣工图纸(含CAD图纸) |
3 |
3、 施工合同 |
4 |
4、 招标文件(若有) |
5 |
5、 预算审核书(含软件版电子文档) |
6 |
6、 中标通知单 |
7 |
7、 施工单位结算书(含软件版电子文档) |
8 |
8、 工程量计算底稿 |
9 |
9、 进度款增值税票复印件 |
10 |
10、 联系单、签证单(施工单位、监理单位、项目业主签字盖章) |
11 |
开工报告 |
12 |
竣工报告 |
13 |
其他资料 |
附件2
惠安县教育系统零星工程项目申报表
学校: 20 年 月 日 单位:元
项目名称 |
规模 |
委托编制项目预算单位 |
预算金额 |
核定最高控制价 |
资金来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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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筹经费 |
教育专项资金 |
上级补助收入 |
捐赠收入 |
其他收入 |
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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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写具体 数字 |
填写具体数字 |
填写具体数字 |
填写具体数字 |
填写具体数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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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方式/非招标方式 |
项目简介及资金承诺 |
学校意见 |
计 财 股 意 见 |
计财股分管领导意见 |
局 长 意 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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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公开招标/邀请招标/询价 |
对项目实施前情况、实施后的效果简要说明,同时保证资金来源的真实性、不负债建设(一学年可结清)。 |
校长、书记签意见并签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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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办人员: 本表一式三份(教育局一份,项目单位一份,报账一份)
附件3
惠安县教育系统零星采购项目申报表
学校: 20 年 月 日 单位:元
货物或服务名称 |
规格/型 号 |
单价 |
数量 |
预算金额 |
核定最高控制价 |
资金来源 |
||||||
自筹经费 |
教育专项资金 |
上级补助收入 |
捐赠收入 |
其他收入 |
合计 |
|||||||
货物或服务数量较多的,可附件说明。 |
可附件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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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写具体数字 |
填写具体数字 |
填写具体数字 |
填写具体数字 |
填写具体数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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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方式/非招标方式 |
项目简介及资金承诺 |
学校意见 |
计 财 股 意 见 |
计财股分管领导意见 |
局 长 意 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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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公开招标/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询价/单一来源采购 |
对项目实施前情况、实施后的效果简要说明,同时保证资金来源的真实性、不负债采购(一学年可结清)。 |
校长、书记签意见并签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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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办人员: 本表一式三份(教育局一份,项目单位一份,报账一份)
附件4
惠安县教育系统零星工程、零星采购询价记录表
项目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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询价工作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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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询价单位
(至少询价三家,栏目不够填,可以增加。) |
单位名称 |
地址 |
联系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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询价过程记录 |
以零星采购为例,记录中至少体现: 1.询价项目的具体内容、规格、参数等(能够清楚描述商品或者服务内容); 2.(参考表述,请根据实际记录)本次以市场询价、电话询价、邮件询价等方式,向**家单位发出询价咨询,截止**月**日**时为止,收到**份报价信息,分别是: **单位,报价**** **单位,报价**** **单位,报价**** 经询价小组成员充分讨论,鉴于****,一致推荐**单位作为本次采购供应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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询价工作 人员签字 |
日期: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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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安县教育局办公室 2023年4月19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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