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8118-0100-2023-00014
- 备注/文号:惠教字〔2023〕53号
- 发布机构:惠安县教育局、惠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3-11-27
各中小学:
根据福建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2023年全省教育装备产品“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的通知》(闽教办基〔2023〕16号)及《泉州市教育局关于开展2023年全市教育装备产品“双随机 一公开”抽查工作的通知》部署精神,经研究,决定在我县范围内开展中小学校服质量“双随机 一公开”抽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抽查内容
2023年采购的中小学校服质量。
二、完成时间
原则在2023年12月8日前完成抽查。
三、工作要求
1.县教育局联合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抽查工作人员及学校,抽查学校的比例不低于抽查对象总数的5%。抽查过程中提取的校服样品应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质量检测(检验),并出具检测(检验)报告。产品抽样可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进行,抽样手续注意留档。
2.抽查计划按要求向社会公开。抽查工作完成后,及时将抽查结果向社会公示。
3.校服生产企业应严格执行国家相关标准,校服安全与质量应符合《国家纺织产品基本安全技术规范》(GB18401-2010)、《婴幼儿及儿童纺织产品安全技术规范》(GB31701-2015)、《中小学生校服》(GB/T 31888-2015)等国家标准及福建省地方标准《学生服装》(DB35/T 836-2015),有条件的学校可适当提高相关指标要求。对于经抽查产品质量不合格的,供货企业必须及时为该批次学生更换合格的产品,其中对于违法企业将依法予以处理。
四、其他要求
1.各中小学要提高站位,充分认识开展校服质量抽查工作的重要性,校长要组织工作人员全力配合执法监管,保质保量完成本轮质量抽查工作任务。
2.县教育局负责加强对校服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定期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通报校服采购供应有关情况,适时联合开展专项监督检查;负责及时受理有关校服质量的投诉举报,对校服生产、销售单位存在质量违法行为的,及时抄告县市场监管局。县市场监管局要依法查处供应不合格校服的违法违规行为,并将行政处罚信息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及时向县教育局通报问题校服企业名单。全县中小学建立校服采购“黑名单”,对于查出的问题企业,各校不得向其采购校服。
3.学校在校服采购中未履行职责,存在材料造假、违反程序、收取回扣、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等行为的,依规依纪追究学校主要负责人及经办人员的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县教育局联系人:周仁达、何军平,电话0595-87283683;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联系人:柯锦秀,电话 87382387。
附件:1.惠安县中小学校服采购备案表
2.惠安县中小学校服抽样送检登记表
3.惠安县中小学校服采购协议(参考样式)
惠安县教育局 惠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11月27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1
惠安县中小学校服采购备案表
备案学校(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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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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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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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愿 委托 情况 |
学校是否成立校服选用组织 |
口是 口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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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校服的学生或家长是否全部履行自愿书面手续 |
口是 口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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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无强迫或变相强迫学生统一校服情况 |
口有 口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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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 企业 情况 |
采购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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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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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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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业务代表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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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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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 校服 情况 |
年 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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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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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种类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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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买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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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单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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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买套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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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总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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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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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货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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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签订 《校服采购框架协议》 |
口是 口否 |
是否公示 |
口是 口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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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签订 《校服采购合同》 |
口是 口否 |
是否公告 |
口是 口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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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主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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减免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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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长签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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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案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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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本表应如实填写一式两份,一份校方留存,一份报县教育局计财股备案。表格不够填写可自行增加栏目。采购方式,指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单一来源、比选、竞价等。品种类型,指春秋装、夏装、冬装等季节装及其运动装、制服装系列,如秋季运动装、冬季防寒服等。
附件2
惠安县中小学校服抽样送检登记表
学校名称:(盖章) 抽检时间: 年 月 日
供应企业:
抽检地点:
序号 |
抽样送检校服类别 |
抽样送检数量 |
检验检测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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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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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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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校长签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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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应企业代表签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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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服选用采购 监督组成员签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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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主管部门及 市监部门签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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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
惠安县中小学校服采购协议
(参考样式)
甲方(采购方):
乙方(供应方):
为维护甲、乙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以及各级校服管理工作要求,经双方协商一致,就校服采购事宜订立本协议。
一、校服材质、数量、规格、单价等明细
(略)
二、单个学生校服的总价为人民币(大写): ,(小写): ;合同总价为人民币(大写): ,(小写): (包括服装的物料购置、设计、制作、运输、保险、包装、检验、纳税等一切费用,合同总金额=单个学生校服的总价×实际学生数量)。
三、履约保证金
乙方需在合同签订后的5个工作日内,向甲方缴纳合同总价2%的履约保证金。
四、质量要求
1.全新设计制造,无次品,选用面料的内在质量、外观质量均要达到《国家纺织产品基本安全技术规范》(GB18401-2010)及福建省地方标准《学生服装》(DB35/T 836-2015)的要求。
2.选用的面料内在质量、外观质量要求要符合国家和服装行业现行规范,以及采购文件的质量标准要求。
3.乙方所提供的校服必须无任何走纱、走线等不良现象出现;经多次洗擦而不褪色、不易起毛、不易褶皱、无裂缝、不变形,耐洗、耐磨;其服装配件不易脱落、无破损。
4.交付的货物合格率达到100%。
五、校服的样式与封样
1.乙方应当根据招标要求免费制作校服样衣。
2.校服的样式、面料材质、辅料材质、颜色等最终由甲方书面确认,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3.甲乙双方应将经确认的样衣封样保存。封样时,双方应当将样衣一式两份密封包装,在包装上标注“样衣”字样并加盖公章,各自保存。
六、校服的生产加工
1.乙方必须严格依照本合同约定的标准及双方确认的样衣,组织生产加工。
2.乙方必须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以合格的工艺生产加工,确保校服的质量及安全。
七、交货时间、地点及货物包装
1.乙方应在 年 月 日前交货,并送至甲方指定的收货地点,随货物附上有资质检验机构出具的面料质量检验合格报告。
2.乙方所提供的货品应按每件(条)或每套校服独立牢固包装,并在外包装上清楚注明规格型号。
八、校服验收
1.按照关联的招标文件要求、投标文件承诺作验收依据的校服样衣及供货标准,由甲方组织验收。
2.乙方每年供应学生装前,须将学生装的面料送具有法定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进行全面检验,并将送检面料和检验报告送甲方备案,符合标准一等品要求的才投入成批加工生产。校服送到学校后,甲方还应在家长代表、教育主管部门和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人员的现场监督下,将校服抽样送到具有法定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进行检验,检验合格后,方可发放给学生。所有检验费用由乙方承担,不得向家长收取。
九、售后服务与附加服务
1.乙方应按照甲方提供的采购校服学生花名册和身高、体型等数据,在校服生产前提供免费上门服务,为每位学生建立性别、身高、体型等定制校服所需要的数据档案。
2.乙方应负责按时、按质量免费送货上门,并协助甲方做好分发工作。
3.乙方应对所提供的学生服装实行“三包”服务,在质保期1年(自实际交货之日起算)内,如有质量问题,乙方在接到甲方通知后6小时内作出服务响应,24小时内一律无条件给予免费调换或修改,因此产生的所有费用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4.乙方应提供工作时间的服务热线: 。
5.对甲方建档立卡、低保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革命烈士子女、孤儿、残疾学生等,乙方承诺根据公益慈善原则,自愿捐助相应的学生校服,具体事宜由甲、乙双方另行商定。
十、付款日期与方式
由乙方在甲方选定的时间直接向购买校服的学生或学生家长收取。
十一、违约责任
1.甲方无正当理由拒收货物致使合同无法履行的,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金额2%的违约金。
2.乙方逾期交付的,每逾期一日,按逾期交货货物金额的0.5%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乙方逾期30日仍未能交付货物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3.乙方交付产品经具有法定资质检验机构检验不合格的,甲方有权退回所有的校服,乙方应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甲方有权解除合同,要求乙方返还已收取的货款,并不予退还履约保证金。因产品质量对学生健康造成伤害的,乙方还须承担赔偿责任。
4.因乙方原因造成第三方向甲方提起侵犯专利权、商标权或其他知识产权追诉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全额返还已付货款,并不予退还履约保证金,同时向乙方追偿损失。
十二、合同期限
1.本合同有效期自生效之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2.乙方因年审不合格等自身原因被取消供货资格的,本合同自动解除。
十三、争议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十四、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十五、附则
1.本项目的采购文件以及其他合同附件均为本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一式4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双方各执2份,甲方负责将本合同备案1份至教育主管部门。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3.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依法、依规签订补充协议。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签约代表人: 签约代表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签约地点:
签约日期:
惠安县教育局办公室 2023年11月27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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